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4年9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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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 关于***第七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绍*环越审〔****〕**号 ****年*月**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绍*环越审〔****〕**号 关于***第七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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