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富士离合器有限公司厂房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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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收件编号 ************ 证书编号 **********GG******* 项目名称 **富士离合器有限公司厂房二期 建设单位(个人) **富士离合器有限公司 核发日期 ****-**-** 建设位置 丹灶镇**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计容面积:**㎡,基底面积:**㎡。 建筑高度:*.**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后尚未开工的,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放线,并申请验线。未经验线,建设工程不得开工。 *、本证必须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配套使用。本证附件为:总平面图、立面图。 *、该项目于****年**月**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按该日期起算。 *、原则同意该项目方案,请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向自然**部门申报完善规划报建图。 *、****年**月**日该项目已完善规划报建图,请按最新已批图纸实施。指标调整如下:建筑高度:*.*米,其余指标不变,原图纸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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