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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荆州松滋临港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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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核准****临港***千伏变电站***千伏送出工程的请示》(鄂电司**供发展〔****〕**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临港***千伏变电站**工程送出需要,优化**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同意建设****临港***千伏变电站***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代码:****-******-**-**-******)。 项目法人为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千伏线路*.*千米(双回架空*.*千米、单回架空*.*千米),建设相应系统通信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万元,国网**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公司出资***.**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其余为银行贷款。 五、项目的建设及运行应满足国家环保和节能要求,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环保和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减排增效。同时要按照安全监管的要求,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安全措施,做好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营的安全等工作。 六、项目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见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你单位于****年*月**日出具的《关于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说明》、***自然**和规划局于****年*月**日出具的《关于临港***千伏变电工程***千伏配套线路工程路径方案意见的复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年**月**日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临港***千伏变电站***千伏送出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 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察 √     √ √   设计 √     √ √   建筑工程 √     √ √     安装工程 √     √ √     监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核准意见: 核准同意。请业主按照招标核准意见表严格组织招标工作,并注意做好相关档案管理工作,以备检查。 审批部门盖章 二○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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