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详情

鄂尔多斯市东科拌合站

已收藏 收藏

正文内容

****年**月**日,由*****东进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组织对*****东科拌合站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参加验收会议的单位有建设单位*****东进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验收编制单位***腾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等单位共*人,其中特邀专家*名(名单附后)。参会人员现场检查了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会议听取了***腾烽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会议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科拌合站位于***锡尼镇建筑工程生产型微小企业集中安置点,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东经:***°**′**.***″。 本项目年生产水泥制品及水泥稳定土约**万吨,水泥混凝土*万吨,沥青混合料年加工约*万吨。本项目占地面*****㎡。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沥青拌合站、水泥稳定土拌合站、水泥混凝土拌合站各*座,******m的全封闭储料棚*座,储存能力为*****t,设置沥青储罐*个、矿粉储罐*个、煤粉储罐*个、水泥储罐*个、粉煤灰储罐*个;配套建设封闭廊道、危废暂存间等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年*月,***欣容安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东进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东科拌合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年*月**日*****生态环境局***分局以“鄂杭环审字【****】**号”予以批复。项目于****年*月开始施工建设,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未经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生态环境局***分局对你公司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已缴纳。于****年*月主体结构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各项环保设施投入运行。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万元,占工程总投资比例为**%。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本项目主体工程及辅助工程建设情况;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经现场调查,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性质、防治污染的措施与环评文件及批复相比未发生重大改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本工程不存在重大变动情况,对照《污染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号),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建设单位:*****东进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 备注: 附件*:东科拌合站环评验收报告表.docx

相关推荐

打开招标网APP查看更多信息
招标网首页 > 审批项目 >

客服电话400-633-1888
版权所有 © 2005-2024 招标网 zhaobiao.cn

该项目详情注册或登录后可继续操作查看

提示

打开电脑版自助升级会员后可继续查看或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400-633-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