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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南平市磐磊建材有限公司麻沙磐磊碎石加工厂厂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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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磐磊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申请《***磐磊建材有限公司麻沙磐磊碎石加工厂厂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磐磊建材有限公司麻沙磐磊碎石加工厂厂房项目位于*****区麻沙镇渡头**号,租赁***誉诚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厂区,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占地面积*****m*,建设碎石生产线一条,年产碎石**万t、石粉**万t。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根据***楷辰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开展环评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用于周边山林地施肥,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优选大气污染物处理设备,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收尘、除尘、抑尘设施等防控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原料堆场应配套“三防”措施,不得露天堆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运营期合理布置厂区布局,项目区域内的**设备应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同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应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相关要求执行。你公司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贮存场所等,并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排放的跟踪、监测、管理;在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企业生产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时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生产前应函告*****生态环境局及我局,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生态环境局负责。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生态环境局, ***楷辰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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