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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洋片区2023-47号储备用地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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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片区****-**号储备用地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北峰街道,霞东路西侧、纬七**侧,**霞东路,南至****-*号储备用地,西至空地,北至******档案馆,中心经纬度为E***.******°,N**.******°,地块面积为*****m*。 调查地块历史与现状概况:地块历史用途为郑厝村、***利辉轻工艺品有限公司、***广缘塑料泡沫加工厂、***明荣工艺品厂、园地和农田;调查地块现状东部为园地,主要种植龙眼;西北部为农用地,其余部分为未拆除民宅、空地。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 周边地块历史与现状概况:周边地块历史用途为郑厝村、霞美社区、农田、***居利家具有限公司、***鑫辉模具钢材有限公司、**霞美袜厂、******霞美电器配件厂、恒兴模板和**润禾仓库。现状调查地块北侧为***档案馆和北峰天然气加气站,隔纬七路为万科麓城、**数字经济产业园和**联通云计算产业园,西侧为空地、农田和南北大道,南侧为****-*号储备用地,东侧为霞东路和园地,园地主要种植龙眼。 我单位中标后,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号)、《**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核要点(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土〔****〕*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泉政文〔****〕**号)等文件要求,对该地块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访问调查,了解到调查地块原为村庄、农用地、工业用地,****年整体拆迁后空置至今,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调查组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分析等方式确定了地块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C**)、苯、甲苯、二甲苯和苯乙烯,编制完成了《**洋片区****-**号储备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方案》,委托专家对该方案评审,并依据专家意见修订完善。于****年*月**日,调查组依据《***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质量监督检查的公告》将修改完善的采样方案上传至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调查质控模块,供质量监督单位审核,于****年*月**日系统显示采样方案通过质量审核。调查组依据采样方案在采样系统发布采样任务,于****年*月*日组织采样队、钻探队伍进场采样。检测实验室于****年*月**日出具了检测报告、质控报告及采样过程资料。调查组基于上述工作分析了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受污染情况,编制形成了《**洋片区****-**号储备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送审稿)》。****年*月**日*****生态环境局、******自然**局组织了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会,经专家建议增加*个土壤点位。****年*月**日-**日调查组依据专家意见再次组织钻探队伍、采样队伍进场二次补充采样,于****年*月**日实验室出具了补充检测报告。基于上述工作,调查组补充完善了调查报告,并经专家组长复审通过后形成了《**洋片区****-**号储备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稿)》,供主管部门备案,并为地块后期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洋片区****-**号储备用地地块位于***北峰街道,霞东路西侧、纬七**侧,占地面积*****m*,中心经纬度为E***.******°,N**.******°。调查地块原为村庄,内有少数几家企业,****年整体拆迁后空置至今。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调查组通过第一阶段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工作,确定了地块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C**)、苯、甲苯、二甲苯和苯乙烯,在地块内共设置**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部设置了*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个;设置*个地下水监测点(含*个地下水对照点),采集地下水样品*个(含*个地下水对照样品),并根据实验室检测数据分析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受污染情况。 调查总结论 (*)土壤 根据调查结果、现场快筛和实验室检测结果,该地块土壤常规污染项目和特征污染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地下水 地下水检除W*点位锰数值和各个点位浊度指数较高,超出了IV类水质标准要求,特征污染物中地下水石油烃类(C**-C**)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号)附件*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中IV类标准限值。 综上表明调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报名网址: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id=*****qEp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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