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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明科技(东莞)有限公司(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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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环评拟审批情况详细受理号(号)***********项目名称锐明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地点**省***清溪镇青湖**三路*号***室建设单位锐明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华粤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项目概况改扩建后,将现有工程的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升级改造为“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主要从事PCBA电路板的加工生产和储能电源的组装,年加工生产PCBA电路板****万件,年组装储能电源***万件。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废气:(*)**栋厂房:项目涂胶、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再经*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排放口DA***);分板、打标、组装(焊锡)、PCBA修补(焊锡)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再经排放口(DA***)高空排放;焊锡、过波峰焊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锡及其化合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再经*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排放口DA***);刷锡膏/红胶、过回流焊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锡及其化合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再经*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排放口DA***);过回流焊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锡及其化合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再分别经*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经*个排放口(DA***、DA***)高空达标排放。项目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和点胶、组装(点胶)、PCBA修补(点胶)、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拟采取加强车间管理措施。(*)**栋厂房:项目PACK组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前加工(焊锡)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和前加工(点胶)、组装(点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拟采取加强车间管理措施。二、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雨水排放口排入*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B级的较严值后排入*政污水管网,最终进***清溪长山头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受纳水体的水质影响不大;水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和更换废水,废水经收集后作为零散工业废水交由石马河流域外具有相应处理能力单位处理,不外排。三、噪声:项目合理布局,拟对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墙体隔音、降噪等相关措施。四、固废:项目一般工业固废经分类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公示时间****-**-**联系人***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清溪镇清凤路**号城建国土大楼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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