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南区水利局关于钦州市钦南区南源供水中心那思水厂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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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南源供水中心: 你中心报来《取水许可的函》《取水许可申请书》和《建设项目水**论证表》及专家审定意见。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从那思镇张屋水库取水,水源类型为地表水,用途为制水供水。最大取水能力*.****m&sup*;/s,年取水量为**.*万m&sup*;/年。取水口地理位置为东经***°**′**.*",北纬**°**′**.**"。项目退水主要有镇居民生活污水和水厂管理人员的生活污水,污水全部排入镇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排入那思江;取水工程设施类型为渠道引水。项目作为饮用供水时,请做好相关水质检测或咨询卫生健康部门。 二、根据《论证表》,张屋水库坝址以上集雨面积为*.***k㎡,总库容**.**万m&sup*;,有效库容**.**万m&sup*;,多年平均流量*.*** m&sup*;/s,年径流量**.**万m&sup*;。水源可靠,水量充沛,水**丰富,满足本项目取水的需要,取水水量可靠。取水口现状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要求。 三、要服从取水管理要求,如因特殊原因水**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或项目取用水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生态与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时,无条件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的限制。如因取水对第三方造成影响或产生纠纷的,概由你中心自行解决。 四、应落实各项节水和保护措施,加强用水环节监控及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指标,以提高工程的用水效率,降低耗水量,并积极配**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取水和节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取水工程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装可接入自治区水利厅实时监测系统的取水计量设施(非在线: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取水工程竣工并试运行**日后,请将取水工程或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费。 六、取水申请批准后*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如国家建设需要,你中心须无条件配合。 ******水利局 ****年**月**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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