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拟对直川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传感器嘉兴工厂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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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污染防治措施 * 直川科技(**)有限公司传感器**工厂项目 ******正龙路***号***幢*层、*层 直川科技(**)有限公司 **嘉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投资****万元,租赁位于******正龙路***号***幢*层、*层*****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厂房,租赁面积****.**m*,并购置灌胶机、激光打标机、数控加工机床等设备,项目实施后将具备年产各类传感器**万只的生产能力。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工程管网,最终经***联合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深海排放。 废气:焊锡废气收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胶水废气、擦拭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厂区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充分注意选择低噪声设备,对强声源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文明操作。 固废:线缆边角料、金属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胶渣、废活性炭、废沾染物、废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成秀路***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南***,或***生态环境局**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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