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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审环评字〔2024〕12号关于广西盈田明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高效节能空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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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盈田明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盈田明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万套高效节能空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为《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年产***万套高效节能空调生产项目(项目代码:****-******-**-**-******)位于粤桂**特别试验区(**)高新片区二期M-*-**地块,地理坐标为东经***度**分**.***秒,北纬**度**分**.***秒。本项目总投资为*****万元,环保投资为**.*万元,占总投资的*.**%。本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栋标准厂房(*#~*#)。 本项目变更内容:(*)本项目钣金车间增加去除不合格金属工件表面涂层的热洁工序,热洁处理后的金属工件可返回喷塑车间重新喷涂。车间其他生产工艺及措施均未发生变动。(*)原注塑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处理措施为UV光解+活性炭吸附,本次注塑车间有机废气处理措施调整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经**米高排气筒(DA***)排放。(*)原钣金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处理措施为活性炭吸附,本次钣金车间有机废气处理措施调整为喷淋塔+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经**米高排气筒(DA***)进行排放。(*)原两器车间设置两根排气筒,本次调整为一根排气筒,原有U管烘干废气(原排放至DA***排气筒)引至**米高排气筒(DA***)排放。全厂排气筒总量由*根变为*根。地理位置、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规模、总平面布局等均不变。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号,****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其他”。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委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我委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近期,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三级标准和***第二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允许的进水浓度要求后,排入***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待高新区南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后,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三级标准和高新区南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要求后,排入高新区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根**米高排气筒(DA***)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排放标准值要求。固化、热洁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根**米高的排气筒(DA***)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二级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根**米高的排气筒(编号:DA***)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二级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附录A中表A.*的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相应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新改扩建二级厂界标准值要求,焊接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噪较高设备采取安装减震垫、隔声门窗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余料、废包装材料、下料切割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喷塑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污泥收集后清运至填埋场填埋处理,不合格塑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活性炭、脱脂剂、陶化剂包装材料、脱脂、陶化废液及废渣、润滑油包装桶、机油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机油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排污单位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严格落实载明的各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未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自行组织评估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 ** 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送达*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 *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委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粤桂**特别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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