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湖铁路(上海段)闵行区莘松路雨水泵站迁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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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湖铁路(**段)***莘松路雨水泵站迁建工程 ****-**-** 中华人民**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沪闵建(****)FA***************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规划和自然**局 日 期:****-**-** 建设单位(个人) *****莘庄镇人民政府 建设项目名称 沪苏湖铁路(**段)***莘松路雨水泵站迁建工程 建 设 位 置 ***莘庄镇,**沪苏湖铁路,南至莘浜河,西至嘉闵高架,北至莘松路 建 设 规 模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雨水泵房***平方米、变配电间***.**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一层为雨水水池,属构筑物,无建筑面积),计容面积为***.**平方米。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米,机动车停车位*个,围墙总长度**.**米,围墙高度*.*米。 附件及附图名称: *.《关于核发沪苏湖铁路(**段)***莘松路雨水泵站迁建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编号:沪闵规划**许建〔****〕***号)一份。 *.《建筑工程项目表》一份。 *.建筑工程总平面图一份。 *.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一套。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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