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蓝坊镇灾后复产应急重建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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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蓝坊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准***蓝坊镇灾后复产应急重建建设项目的立项函》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消除“*.**”特大暴雨灾害带来的安全隐患,保护农田、房屋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 二、建设地点:***蓝坊镇高思村、大地村、程官村、峰口村、石湖村、高场村。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高思村河道清淤约****m&sup*;,大地村河道清淤约****m&sup*;; (二)程官村修建灌圳约***m; (三)峰口村修建砼挡土墙约**m; (四)石湖村修复原有梅子窝陂头,修建混凝土挡墙约**m; (五)高场村修**沟约**.*m,河道清淤除杂约****㎡,修复原有三坑里黄屋陂头和番**头。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概算总投资**.**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万元,设计费*.**万元,监理费*.**万元。 (二)资金来源:***公益慈善会非定向救灾捐款,不足部分自筹解决。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个月。 六、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七、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八、项目其他事项:建设单位要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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