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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5年4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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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 电话:******* 通讯地址:***益津中路***号***生态环境局***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润与键汽车配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万套汽车桥壳项目 ***煎茶铺镇东三街 ***润与键汽车配件科技有限公司 中蓝碧***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投资***万元**年产**万套汽车桥壳项目,租赁现有厂房面积****平方米。购置焊机、自动焊机、加工中心、超声波自动清洗机、数控双头镗床、液压压装机、校直机、仿形焊机、数控铣床、偏摆仪、多头钻、攻丝机、合片机、试漏机等设备共计**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汽车桥壳**万套。 营运期: (*)废气: ①焊接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根**米高排气筒(DA***)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②厂界无组织废气:经车间密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 ①生活污水:用于泼洒抑尘,厂区内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 ②试漏检测用水、清洗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作为危废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噪声: 设备噪声: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表*中*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粗加工、精加工、镗削、攻丝工序产生的金属屑,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金属除尘灰,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②危险废物: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粗加工、精加工、镗削工序产生的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试漏检测工序产生的试漏检测废水,清洗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昌昇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万套塑料制品项目 **省***康仙庄镇***国道**段****号**高速集团康仙庄产业园 **昌昇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羲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租用现有厂房,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办公楼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位于生产车间内部。购置注塑机、空压机、气泵等设备共计**台套,年产塑料制品***万套。 营运期: (*)废气: ①注塑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m排气筒DA***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修改单)表*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表*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②无组织废气:经车间密闭,加强管理。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表*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表*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附录A中表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 * 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废水: ①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不外排。 ②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 设备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废包装袋、注塑废料、不合格品、暂存一般固废间(**m*)外售综合利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中规定。 ②危险废物: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内(**m*),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 ③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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