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颖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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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收件编号 ************ 证书编号 **********GG******* 项目名称 李志颖住宅 建设单位(个人) 李志颖 核发日期 ****-**-** 建设位置 均安镇南浦村东头路汇元里巷*号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用地面积:**㎡,计容面积:***.**㎡,基底面积:**.**㎡。 附图及附件名称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后尚未开工的,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放线,并申请验线。未经验线,建设工程不得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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