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南区高深东路南地块补增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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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踏勘,地块现状为耕地和空地,地块上残留少部分建筑垃圾(木材,石材,包装袋等),地块内仍有农作物残留(玉米),地块内南侧有少量堆土,参考《高深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该部分堆土来源为高深东**地块****年场地平整过程中堆放至本地块。根据对土壤使用者、地块周边区域工作人员或居民、环保部门/政府管理人员访谈以及谷歌地图历史影像,地块历史上****年之前一直为耕地,参考《高深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可知,****年相邻地块(高深东**地块)进行场地平整,部分堆土堆至本地块内南侧,地块内北侧和东侧依旧为耕地,****年至****年地块内未发生变化,****年地块内南侧建设施工宿舍,****年至****年地块内未发生变化,至****年施工宿舍拆除,****年至****年地块内未发生变化,至****年地块内北侧建设施工宿舍,****年地块内未发生变化,至****年,地块内东侧施工宿舍拆除。地块内仅涉及高深东**地块场地平整及建设居民楼时挖掘产生的堆土,不涉及其他地块的外来填土。地块内不涉及土壤环境违法行为。 对照《自然**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号),本地块现状为耕地中的旱地(****),本项目地块预计调整为居住用地(**)中的一类城镇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地块历史上未进行过污染调查,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号)的要求,同时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及**省自然**厅下发的《关于做好近期新增用地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函》的要求,自然**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规划和供地管理,防止未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用地进入用地程序。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待确定无污染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报名网址: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id=******E*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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