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朴田智能五金制造二期厂房项目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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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增加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南侧的有关规定,现对有关规划审批事项进行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申请单位: ******朴田电器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朴田智能五金制造二期厂房项目 项目位置: 大良街道办事处五沙社区居民委员会顺园北路*号 申报类型: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审批制)**、改扩建、临时建(构)筑物 一、项目基本情况:本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总用地面积为*****.**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总基底面积为*****.**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总容积率为*.**,总建筑密度为**.**%,总绿地率**.**%。其中,本次申报的二期厂房项目建筑面积*****.**平方米,计容面积*****.**平方米,基底面积*****.**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米(*层)。 各项技术指标符合本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二、公示时间:****年**月**日 至 ****年**月**日 三、公示位置:建设项目现场位置、*自然**局**分局镇街管理所 媒体公示:/ 四、***自然**局**分局网站(网址:http://www.shunde.gov.cn/zrzy/) 五、反馈意见、申请听证方式及注意事项 公示期间,本事项涉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书面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信件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电子邮件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本事项涉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利。如申请举行听证会的,应在公示期间向***自然**局**分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信件反馈方式请邮寄至:***大良街**东路**号大良街道办事处大良自然**管理所。信件送达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邮件标题注明“公示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的材料,请提供《公众意见征询表》(下载网址:https://zbfile.zhaobiao.cn/resources/styles/v*/jsp/bidFile.jspid=********** )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扫描或影像文件。 业务咨询电话:********(工作日:*:**-**:**,**:**-**:**) ***自然**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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