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华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蚌埠市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化利用项目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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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华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再生**化利用项目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联系电话:****-******* 地址:***蚌山区胜利路****号 项目名称 ***华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再生**化利用项目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龙子湖区凤安路**号 建设单位 ***华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之信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现有项目厂内设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理线一条,年处理建筑垃圾量***万吨,建筑垃圾**化产生的碎石骨料、渣土等作为原料供给厂内生产砌砖、固定化稳定土产品,多余无机混合料作为产品外售,本项目不改变建筑垃圾处理量,仅改变产品方案:取消原环评设计的固化剂稳定土产品;***个混凝土搅拌站,年产**万吨混凝土;**一座水稳站,年产**万吨水稳材料;新增一套移动式建筑垃圾分拣设备,不增加移动式建筑垃圾产能。经改建后,新增混凝土**万吨/年、水稳材料产品**万吨/年,取消固化剂稳定土产品**.**万吨/年。项目改建后,改变全厂产品种类,全厂建筑垃圾输入量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 *#车间(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理线)废气:分选、风选粉尘设收尘点,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筛分、破碎经“料仓密闭收集+袋式除尘”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搅拌站、水稳站:筒仓储料粉尘经“筒仓密闭+覆膜式袋式除尘”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投料、搅拌粉尘经“筒仓密闭+覆膜式袋式除尘”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混凝土砌砖生产线:筒仓储料粉尘经“筒仓密闭+覆膜式袋式除尘”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投料、搅拌粉尘经“筒仓密闭+覆膜式袋式除尘”处理后排放。 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废水 项目产生废水为水力浮选排水、混凝土搅拌站、搅拌车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其中水力浮选排水、混凝土搅拌站、搅拌车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全部回用到生产工序,不外排。 *.噪声 项目新增设备经厂房隔声、加强周边绿化和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厂内设备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固体废物 项目新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沉淀池污泥、集尘,回用到工序中;新增危险废物减水剂包装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液压油及废油桶定期交由***康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危险物质主要为液压油、废机油及液压油的泄露和火灾事故等。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配备足够事故应急物资,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措施,控制、削减风险危害。综合环境风险评价,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相关部门意见 ***龙子湖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备案表,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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