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福建省晋江市池店五星水泥粉磨厂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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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池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撤销**省***池店五星水泥粉磨厂用地批复的请示》(晋池政〔****〕*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晋政〔****〕清地****号文件,并同步注销晋集用〔**〕字第*****号、晋房权证池店字第**-******号。 二、上述涉及集体土地****平方米,由池店镇新店村集体收回。 三、请你单位监督指导新店村村委会做好上述土地的交接工作。 此复。 ***人民政府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晋政地〔****〕***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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