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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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年*月**日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分局) 传真:******** 邮箱:*********** 通讯地址: ******行政服务中心(香积寺东路)(******文晖街道香积寺东路**号)*楼***室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 **灵泽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杭环拱评批[****]**号 *.** **灵泽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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