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德县石灰窑村至国道101线农村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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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冀政转征函〔****〕****号 ***人民政府: ***石灰窑村至国道***线农村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非耕农用地*.****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石灰窑村至国道***线农村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要严格落实《**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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