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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屯里油库(旧址)附着物公开转让项目(GXCQJY2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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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内容(网站部分) 项目名称 中石化屯里油库(旧址)附着物公开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 挂牌价格(元) *,***,***.** 挂牌公告期 **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年*月**日 挂牌截止日期 ****年*月**日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中石化屯里油库(旧址)附着物,中石化屯里油库(旧址)坐落于***青秀区吉祥路与佛子岭**线交界处。附着物主要为房屋构筑物、机器设备及配套设施、油罐、油管等,房屋构筑物建于****年至****年,机器设备及配套设施部分于****年至****年购置或安装,部分输油泵站、电缆管线及屯里油库附着物已由***政府相关部门征收,于****年末停止运营及使用。主要情况如下: 一、润滑油仓库(行政办公区):建成于****年**月,为砖混结构,共计建筑面积约****㎡,层高均约*米,外墙刷白,顶局部铁皮。 二、国家管网输油泵设备:主要包括工艺区变电所、给油泵区、油罐区和含油污水处理等功能区,主要大型设备含泵站机组及附属的阀门、收发球筒、变压器,配套油罐、电缆、空调、电柜等设施设备。 三、公路收发区验票区:验票室、发油台等,发油台旁设乙醇接卸位、卸车泵等。 四、消防泵房及水罐:消防水罐、消防泵、泡沫罐等。 五、铁路装卸区:铁路双侧装卸栈桥、油鹤管、乙醇卸车鹤管、铁路卸油泵房(内设卸油管道泵、扫舱泵)、埋地扫仓灌、铁路发油泵房(内设发油泵)等。 以上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标的详细资料可到**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处置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附着物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附着物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我方转让附着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青秀区凤岭北路***号***际旅游中心*#楼*-**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睢涛 注册资本 ******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H 经营规模 超大型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元) *,***,***.**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和交付,不因实际交割数量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意向受让方需亲自查看标的,标的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清运条件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规定处置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接到交易所通知起*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款的*%计收,产权交易服务费另行支付); *.受让方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中石化屯里油库(旧址)附着物公开转让项目转让合同》并应于该合同同生效之日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本次交易通过**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受让); *.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化工装置拆除施工企业安全服务(甲级)、工业管道安装GB*; *.****年至今在全国范围有立式油罐清洗、管线清洗、卧式油罐清洗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在***万元以上; *.****年至今在全国范围有油罐清洗拆除含危废处置业绩*个及以上案例; *.****年至今不存在严重违约(失信被执行人、串标围标行为)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五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报名提交材料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标的状况确认书;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化工装置拆除施工企业安全服务(甲级)、工业管道安装GB*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年至今在全国范围有立式油罐清洗、管线清洗、卧式油罐清洗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在***万元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年至今在全国范围有油罐清洗拆除含危废处置业绩*个及以上案例相关材料; *.****年至今不存在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五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直接原件扫描提交,所提交材料须加盖公章。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转让的标的是屯里油库(旧址)附着物扣除拆除处置费用后的净残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办理受让附着物的过户登记手续,而是应按本公告的要求,负责对该附着物进行清洗、拆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清洗和拆除费用。故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交易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按如下时间及规范进行施工工作: (*)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在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日内制定屯里油库专项拆除施工方案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与环保应急预案、安全与环保专项方案等),编制完成后,受让方**天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通过后,按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处理,否则按违约处理; (*)受让方按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处理后,*日内组织施工单位进场全面铺开施工,并于***日内完成施工任务,否则按违约处理; (*)专项拆除施工方案必须提供符合公告要求的施工方的施工资质及作业人员的作业证,并且保证与现场施工时一致,否则一经发现现场施工方与专项拆除施工方案提供的有出入,按违约处理;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必须按照拆除施工方案中载明的规范进行; (*)其他相关部门对本项目合同涉及附着物的清洗、拆除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受让方对地面施工的,须做好回填工作,确保无安全隐患; (*)受让方通过**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转让方将在*个工作日内将成交标的交割给受让方。如因政府拆迁涉及的历史原因导致标的物无法按期交割的,转让方应报告政府在 ** 天协调解决,待解决后受让方再进场拆迁;超过 **天仍然无法解决的,受让方可选择终结交易,原受让方交纳的所有款项原路无息退回,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因非受让方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开工、完工的,经受让方向转让方申请同意后,可适当**期限。 (*)施工期间,受让方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或行业规范进行施工,并做好安全施工、安全生产、安全运输等工作。因受让方施工、拆除、搬运、搬迁、清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造成转让方、受让方工作人员及作业人员或第三人损失的,由受让方进行赔偿。 *.屯里油库完成处置标准: (*)完成油库范围内地上、地下油罐、管线清洗工作,并对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地下管线、设施设备地下基础、油罐、油管及其他设施设备完全拆除,并按规范完成外运处理; (*)完成油库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拆除并按规范完成外运处理(不包含铁路专用线); (*)受让方清洗、拆除施工完成后,由转让方组织验收; *.仓库内部分物品不属于本次转让范围,以现场划线分隔为准;油库内铁轨、绿植、*政排污管道不属于本次转让范围; *.标的拆迁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合法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担,转让方予以适当协助;清运期间发生的标的遭损坏、灭失、价值缩减以及因拆除、清运等行为导致受让方及第三人之人身、财产权益受损等风险和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判断清运条件,如因场地、道路等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标的不能正常清运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为政府拆迁项目,转让方不开具发票、收据; *.标的预约查看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 *.其他约定详见中石化屯里油库(旧址)附着物公开转让项目转让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保证金详细情况 交纳金额(元) *,***,***.** 交纳截止时间 ****年*月**日**:**:**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 *.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符合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受让保证金。 *.未成交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受让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中石化屯里油库(旧址)附着物公开转让项目转让合同》的,受让保证金不予退回。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凤岭支行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处置 方法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依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搬运完成后原路退回。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意向受让方未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受让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中石化屯里油库(旧址)附着物公开转让项目转让合同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标的状况确认书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方 挂牌终止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中石化屯里油库(旧址)附着物公开转让项目转让合同。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家或*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五、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陈先生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项目报名联系人 霍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交易机构传真 ****-******* 地址 *、*****青秀区朱槿路**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号楼**金融大厦*楼 *、*****良庆区玉洞大道**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楼***公共**交易中心 报名链接:https://www.dscq.com/bidDetails/d*ae**f*f**e*b**bf***e******c**e.shtml 六、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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