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中博支路6号附1号车库(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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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当事人,无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若由于本次拍卖的房屋、商业门面、车位暂未取得不动产登记权证,拍卖成交后,对于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本院将依法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本院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待买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协助执行。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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