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民法院关于多名利牌干红葡萄酒一瓶(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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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省***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省***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省***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省***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拍公开拍卖活动(本拍品仅举行一次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多名利牌干红葡萄酒一瓶 (*)名称:多名利牌干红葡萄酒; (*)数量:一瓶; (*)类型及规格:酒精度**%vol,***ml,干型; (*)存放(扣押)地点:***人民法院执行局; (*)参考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 二、特别声明: *、本拍品以实物为准,建议现场看样,相关图片仅供参考,本院不承担该拍品的任何瑕疵保证,对标的物的外观、质量等状况不负担保责任; *、拍卖成交后,本院不支持任何形式的拍品邮寄服务,买受人需持有效证件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二十日内到本院现场签收,逾期则视为放弃本拍品的所有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至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未办理委托,本院将依据淘宝网自动生成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制作相关法律文书。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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