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人民法院关于一辆车牌号为粤LHS977的小型汽车(变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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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省***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粤****执****号 **省***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paimai.jd.co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 一、变卖标的: 变卖底价:*****元;变卖预缴款:*****元;保证金:****元;增加幅度:***元(或其整数倍)[详情请参照随公告一起发布的评估报告]。 标的名称 权属证号 评估价(元) 一辆车牌号为粤LHS***的小型汽车 车辆识别代号:LVGBH**K*BG******,发动机号码:F****** *****.*元 (本拍品按现状拍卖。)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且必须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全款,暂不接受线下报名缴款。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请谨慎参拍。)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标的物详情咨询、展示看样的方式: 京东拍卖(**)司法拍卖服务咨询电话:***-****-***,即日起办公时间接受电话咨询(节假日休息) 集中看样时间:****年*月**日**时。(如需预约看样,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并编辑短信【内容格式为:处置单位(**法院)、拍卖标的名称、集中看样时间、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手机号码***********作为看样登记。请有意看样者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未按时到场者自行到场看样,未能详细了解情况的后果自负。如未有一人报名,则取消本次集中看样)。 看样集中地点:*****连进停车场(该标的物地址) 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变卖方式: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本拍卖标的无优先购买权人,其他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年*月**日前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京东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自网上成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入法院账户(遇节假日顺延)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和该标的物名称(户名:***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华侨城支行,账号:***************************)并备注本案执行案号及该标的物名称【(****)粤****执****号】。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缴纳尾款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款余额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贷款行为属个人行为,银行放款时效与交付拍卖尾款时限无关。拍卖贷款相关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与银行商议和签约。若买受人逾期未交付尾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效果。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三、标的物特别提示: 法院负责拍卖标的物清场交付。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权属过户登记手续是否完善,请向权属登记管理部门了解;无法办理权属转让登记手续或标的物交接后因标的物瑕疵造成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瑕疵有关说明:车辆有使用痕迹;停车保管费用需买受人承担,从****年*月**日起按每日**块钱计算至车辆交接当日,具体情况请实地看样,并以实物现状为准。 十四、拍卖价款及相关权利义务: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权属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物成交后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分别由买受人和原产权人(被执行人,下同)各自应当承担的税(费)。具体如下: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部门应当收取的手续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成交前拖欠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因本次交易发生的应由买受人承担的契税、印花税等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原产权人在标的物成交前拖欠所有应当向税务部门、自然**局缴纳的税费(包含但不限于土地占用费、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当在拍卖前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买受人报名参与竞买并成交的,视为其已经知晓应当承担的税费具体金额。 (*)、标的物原产权人因本次交易(拍卖)应当承担的所有税费,包含并不限于增值税、城*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先行垫付,再向本院申请退还已经垫付的税费。 买受人在申请退还垫付款项时,应当提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以原产权人为交款人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财产信息(与拍卖公告中的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当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还已经垫付的税费;逾期未向本院申请退还已经垫付税款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放该标的物拍卖成交的款项,不再向买受人退回其垫付的税费。 具体税费及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及建设规划手续是否齐全的事宜,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十五、拍卖平台信息、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院拍卖平台情况: 网址:http://paimai.jd.com 户名:**省***人民法院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京东钟小姐,联系电话:****-*******) 法院咨询电话(钟远程,联系电话:****-*******) *、举报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华侨城大道**号 本院网址:http://www.gdhdcourt.cn/ 十六、上述拍卖的事项已在本公告发布五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本公告发布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七、特别提示: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是我院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本次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本次拍卖唯一被选定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我院未委托或者指定其他任何第三方中介公司及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近期收到举报某些公司有涉嫌干扰司法拍卖行为,两级法院正在立案调查,在此声明,在该标的物公示和拍卖期间,对于有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请竞买人和案件当事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省***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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