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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关于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名人世家27号楼101室房产(变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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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省******人民法院 关于***鑫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 (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鑫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竞买须知、标的物基本情况介绍(竞买公告左下角)〕。 注:*、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一切瑕疵。 *、本次拍卖系两次拍卖、变卖流拍后,经郭晓洲一般债权人同意后继续拍卖。 二、竞价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第(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即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商业街支行,账号:*******************)。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格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需另行承担损失。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五、有意者可联系、咨询第三方法拍服务机构——信投益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或关注“信投资产处置”微信公众号了解详细情况。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一切瑕疵。本院以委托网拍协作方信投益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财产的拍卖信息进行咨询工作,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本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另外该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意者请自行咨询。 六、拍卖方式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股权经过审计测算价格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审计报告确定。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预约咨询电话: 信投益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处置办公室(葛法官):****-******** 监督举报电话:****-********。 联系地址:**省**高新区科秀路*号。 本公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发布。 **省******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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