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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关于滨江东路16号金沙角地下室负二层D194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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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自治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年**月*日上午**:**至****年**月*日上午**:**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户名:******人民法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杜洋名下所有的位于***路**号**角地下室负二层D***号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路**号**角地下室负二层D***号。 权属情况:产权证号:柳房权证字第D*******号;所有权人:杜洋;土地性质:出让;房产规划用途:车库/车位,其他,非住宅(非住宅类车位,与住宅车位性质不同,土地使用年限与住宅类车位不同);标的物所在楼层:负二层;房产建筑面积:**㎡。 租赁情况:☑无 占有使用情况:车位目前无人使用。车位现状图片仅供参考。 风险提示:该车位规划用途为非住宅/其它,土地使用年限为**年,过户产生的税费相较于住宅类可能较高(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该车位现有管理公司代为管理,无管理合同,据到现场了解到单个车位管理费用为**元/月,双车位**元/月(具体情况以现场及实际为准)。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管理公司自行协商相关事宜,拍卖成交后因管理问题产生的纠纷法院不负责处理。竞买人竞买即视为对以上可能出现的情况完全接受,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车位具体交付时间以法院工作进度为准。 二、执行案号及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桂****执恢**号;(****)桂****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三、财产评估报告或定价依据:本院依法采取定向询价的方式确定处置参考价,经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评估,得出参考价为*****元。本院依照拍卖相关规定酌定拍卖起拍价为*****元。 四、通知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已通知 被执行人:☑已通知/□无法通知 五、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情况:☑无人主张 / £有优先购买权人 六、竞价时间、起拍价以及竞价规则: 拍卖竞价时间:****年**月*日上午**:**至****年**月*日上午**:**止(延时的除外)。 拍卖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竞价规则: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竞价程序结束前*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分钟。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拍卖保证金、拍卖款项支付方式和账号: 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交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得者(即买受人)竞得后应在网络竞价结束后*日内将拍卖余款交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支行,户名:******人民法院,账号:*******************)。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对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本院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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