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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人民法院关于全椒县襄河镇杨桥路149号百合苑1幢1单元1204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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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拍卖公告 **省***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上午**时至****年*月**日上午**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襄河镇杨桥路***号百合苑*幢*单元****室;不动产权证号:皖(****)***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所在楼层/全部楼层:**F/**F;规划用途:住宅;使用权性质:出让;房屋结构:钢混结构;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评估价:人民币******元; 起拍价: 人民币******元; 保证金: 人民币*****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人民法院执行局或拍辅机构联系统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若拍卖成交,现状交付。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能否办理不动产权及其他相关产权证照转移的手续、办理不动产权及其他相关产权证照转移的手续所需的时间、涉案房产不动产权及其他相关产权证照转移办理所涉及的税费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税费缴纳及其他等一切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不动产权及其他相关产权手续或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其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不动产权及其他相关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办理的任何承诺,不承担不动产权及其他相关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办理涉及的一切税、费。不动产权及其他相关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办理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不动产权及其他相关产权证照转移办理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按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基金、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之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成交后*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省***人民法院(地址:**省******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人民法院监督电话:****-******* 法院联系人:师法官 ****-******* 法院地址:**省******人民法院 拍卖辅助机构:同伦拍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辅助机构联系人: *********** *********** ****-*******(请于工作时间拨打) **省***人民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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