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关于梧州市红岭路7号第3幢323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已收藏 收藏
正文内容
**壮族自治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桂****执***号 本院定于****年**月**日上午**:**至****年**月**日上午**:**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户名:******人民法院)对位于***红岭路*号第*幢***房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红岭路*号第*幢***房。 标的物详情:***红岭路*号第*幢***房[证书号:桂(****)***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房屋性质:*场化商品房,房屋总楼层:*层,标的所在层数:*层。三室一厅,该标的位于欣龙商务酒店后面,需要从酒店电梯进入,如若因共用梯口产生争议,请自行协商或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标的物现作为公司办公场所使用,与相邻房屋***房相互打通,房屋未腾空,成交后需对房屋进行分割,房屋有大量生活用品与家具,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拍卖不含其他可拆卸不影响房屋整体结构及使用添置物品等,房屋内的家具(橱柜、衣柜、桌椅等)、家电(空调、洗衣机等)、生活用品不在拍卖范围内。经国家税务总局***长洲区税务局复函本院,载明***红岭路*号第*幢***房的税询总价格为******元。 风险提示: *、本次拍卖的实物具体情况以交付时现场及实际为准,实际清空及交付房屋时间以法院工作进度为准,完成后主动联系买受人。 *、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请买受人自行向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咨询。 温馨提示:为保护您的利益,监督司法辅助拍卖工作,非公告公示电话联系买受人一概不要相信,谨防诈骗,请保留证据及时向法院举报。法院投诉电话:****-*******(执行局)。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本标的物拟进行二次网上拍卖。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年**月**日上午**:**至****年**月**日上午**:**止(延时的除外)。 第一次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或整数倍)。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登陆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参加竞拍,(未有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并于开拍前三天当事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卖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看样需提前两天预约,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万立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何***********、李***********。 *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本院不对标的物的材质、品质等情况进行任何担保。标的物以交付时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主体、数额。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暂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收到法院出具的过户裁定书后,必须十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税费缴纳材料及凭证,逾期法院将不负责处理税费缴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目前该标的欠有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不详,尚欠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由买受人与相关方自行协商处理。 八、本院不负责处理户籍问题。 九、特别提醒:房屋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拍卖竞价前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十一、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请咨询对应相关金融机构。贷款服务咨询电话:钟经理***********。 十二、税费清单(仅供参考,以相关部门实际收取为准) (一)法拍住宅(办理点:原产权人是个人的,全城通办。原产权人是公司的,*区内在它的主管**局办。*份和外地公司在房产的所在**税务局) 原产权人为个人: *.房屋取得时间满*年,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免征增值税,免征个人所得税(需拍卖方带身份证到税务局办理并签保证书); *.房屋取得时间满*年以上免征增值税,征收个人所得税全额*%或差额**%; *.房屋取得时间未满*年,增值税及附加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全额*%,全额增值税及附加*.*%,差额个人所得税**%; 买受人: *.第一套**㎡以下*%,**㎡以上*.*%; *.第二套**㎡以下*%,**㎡以上*%; *.第三套及第三套以上*%契税。 (二)法拍商铺、写字楼、车位、杂物房等非住宅 原产权人为个人: *.增值税及附加全额*.*%,个人所得税全额*%,土地增值税全额*%,印花税*.**%,共**.**%; *.差额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全额*%,土地增值税全额*%,印花税*.**%; *.差额增值税及附加*.*%,差额个人所得税**%,清算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买受人:契税*%,*.**%印花税; (三)法拍经济适用房、福利房、单位房等 除房屋买卖产生的法定税费外,还需根据相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所收利益金等,具体需咨询相关部门后确定。 十三、拍卖成交后,标的物就地交付,竞买人自行提取、运输所拍标的物,本院不负责运输等相关事宜。 十四、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 十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照法院指定时间内缴纳拍卖余款。缴纳拍卖余款后,把转帐凭证相关材料提交法院后的第二天起算,两个月内出具过户裁定书,如有特殊情况的,另行通知!这期间请买受人耐心等待法院通知。买受人在交付尾款后七日内将以下材料(*.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保证金及尾款的转帐凭证;*.买受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交法院,并将转帐凭证复印件交至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法院咨询电话:****-******* 法院监督电话:****-*******(执行局) 联系单位:******人民法院 法院地址:***西环路上段**号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万立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何***********、李*********** ******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相关推荐
-
塔城市和平区光明路信用社法院综合楼1号楼101号商铺
塔城市 2024-11-20 拍卖出让 -
塔城市和平区光明路信用社法院综合楼1号楼1102号车库
塔城市 2024-11-20 拍卖出让 -
塔城市和平区光明路信用社法院综合楼1号楼106号商铺
塔城市 2024-11-20 拍卖出让 -
桦川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八标段-开标信息
桦川县 2024-11-20 其他公告 -
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肇源镇及新站镇高层瓶改管项目-开标信息
肇源县 2024-11-20 其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