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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位于永丰县恩江镇恩江南路南海名都B栋5号店面(建筑面积:39.12平方米)(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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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恩江镇恩*****名都B栋*号店面(建筑面积:**.**平方米)。 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二)未经特别说明,拍卖标的不包括不动产内放置的动产;(三)该店面有抵押,已查封,已装修,未腾空,房屋总层数*层,店面位于第一层,共一室,店面有承租人,租赁期限*年一签,每月租金****元,租金每半年一付,****年租金已支付。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由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前往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后一个月内,持缴税(费)证明原件至本院申请退款,并提交书面退款申请及银行账户,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已公示。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注:如果支付宝账户无法完成保证金交纳的,请开拍前联系法院工作人员线下交保)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年**月**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 *、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承办法官) ****-*******(网拍小组) 淘宝技术咨询:***-***-**** ***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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