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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金源路33号百花园9幢1梯801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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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省******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第二次) (****)粤****执恢***号 一、执行依据:(****)粤****民初****号 执行法院: **省******人民法院 二、拍卖标的物: 标的物:位于***坦洲镇金源路**号百花园*幢*梯***房。 登记建筑面积:**.**平方米 登记产权人及产权证号码:产权人:陈文基;产权证号码: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号 登记详情参见附件* 当前占用使用情况:无租赁有人使用 三、网络平台: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 拍卖时间:****年**月*日**时**分起至****年**月*日**时**分止(期限不少于**小时)。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拍卖时间自动***分钟。 认为拍卖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认为对拍卖房产享有足以对抗执行的实体权利的,应在开拍前十五日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或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向本院立案庭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及时通知郭书记员,联系电话:****-*******。逾期提出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应当符合购买该房产的当地政策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拍卖房产: *.本院; *.淘宝网提供网络服务的相关人员; *.第*至*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 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物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照前款规定的,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三日内向本院提交其具备购买资格的证明材料。 五、本次拍卖各付各税。基于本次拍卖交易产权过户形成的税费,由原产权人、买受人依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部分,买受人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等),以税务部门确定为准,由买受人自行缴纳。原产权人应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自收到本院送达的确权过户法律文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先行垫付及凭相关单据到法院支取。逾期未办理的,本院将不再预留相应的退税款项(如符合“满五唯一”等免征税或少征税优惠政策的,原产权人应自拍卖成交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和损失由原产权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房产水、电、气户名变更手续,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单位咨询确认。与拍卖房产相关的户口迁移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六、经网络询价,本院确定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为******元,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为****元,参加本次拍卖需要依据网络平台指示交纳保证金为******元。 七、目前无已知对本拍卖房产有优先购买权的人。 特别提醒:法院应将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前录入系统,届时优先购买权人可直接报名,系统自动匹配,优先购买权人经本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自动充抵价款。拍卖余款,竞买人应在****年**月**日前汇入本院如下账号:户名:******人民法院,账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康怡支行。汇款时请注明如下字样:执行案号:(****)粤****执恢***号,所竞拍房产:***坦洲镇金源路**号百花园*幢*梯***房。买受人交清余款后,应及时与郭书记员联系,联系电话:****-*******。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的,本院不予退还保证金,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九、确认买受人按期交清拍卖余款,且无撤销拍卖事由的,本院将出具执行裁定书,确认拍卖成交。拍卖房产所有权自该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自行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十、拍卖房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竞买的,视为对本拍卖房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房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联系人:**法院网拍组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登记 看样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 看样集合地点:***坦洲镇金源路**号百花园*幢*梯***房。有意看样者请将拍卖标的名称、姓名、联系电话、编辑短信发送至手机号码***********。请看样者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按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短信只作登记不作回复)。 十一、本院按拍卖房产现状交付,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本院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负责将拍卖房产移交给买受人。 特别提醒:因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二、参加竞买须遵守《竞买须知》(详见拍卖网络页面)。《竞买须知》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十三、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法院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翠景路**号(***人民政府东侧)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竞买人如有银行贷款需求的,可向以下银行咨询办理“拍卖贷”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分行联系人: 周经理****-*******/*********** 胡经理****-*******/*********** 中国农业银行**分行联系人: 何经理****-*******/*********** 袁经理****-*******/*********** 林经理****-*******/*********** 中国银行**分行联系人: 刘经理****-*******/*********** 陈经理****-*******/*********** 中国建设银行**分行联系人: 詹经理****-*******/*********** 林经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蒲经理****-*******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汤经理****-*******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张经理****-*******/*********** 特别提醒:*.本院不介入竞买人与相关银行之间的贷款关系,对贷款关系中任何一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竞买人向银行申请贷款以及贷款银行向竞买人发放贷款的时间、方式等不影响本公告所指定缴纳拍卖余款的期限和方式。竞买人竞买成功后,必须按照本公告指定期限、方式缴纳拍卖价款,否则,视该竞买人悔拍,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本院依法委托**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的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除上述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机构的中介服务,本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省******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九月三日 附件: *.本次拍卖房地产的权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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