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关于化肥(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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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拍卖公告 ****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网址:www. jd.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董文君名下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园区内的化肥整体打包拍卖,整体评估价:*****元,整体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三、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宋法官)。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本院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年**月**日**:**时前缴入法院账户(户名:****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支行;账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人民法院(地址:**维吾尔自治区*********政大道**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维吾尔自治区*********政大道**号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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