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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关于存放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内足金金条一块,总重量:100.01g(带签)(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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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拍卖公告 ********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上午**时至****年**月**日上午**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存放于********人民法院内足金金条一块,证书编号:S-GYPGO***,印记①:***g Au**.**、印记②:中国农业银行编号GE******;总重量:***.**g(带签)。详见:“深国艺评报字[****]第***号”估价报告。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人民法院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 *.拍卖标的无原始票据(拍卖成交为不含税价,法院不提供专用发票),拍卖标的物以实物交付时现状为准,有意者请联系法院亲自实地看样,若未查看标的,一旦竞买成功,将视为自愿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及瑕疵,法院不承担该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表面有划痕,轻微变形,有使用痕迹) *.照片仅供参考,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重量、新旧程度以实物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已被专业机构检验鉴定,请竞买人仔细查看照片及评估报告。请竞买人自行鉴别,谨慎购买,竞买成功后,不予退、换,不支持邮寄,需自行取件。 *.拍卖的物存放在********人民法院,看样前请提前一周联系法院提前预约看样。 其他瑕疵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办理交接手续以********人民法院通知为准。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日通过电话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万元以内)或**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人民法院(地址:*******东街***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 法院联系人:翁法官 法院联系电话:******* 法院地址: *******东街***号 ********人民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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