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出让详情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精河县城伊犁路南侧馨园酒店一至二层商业房地产及应分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已收藏 收藏

正文内容

拍卖公告 **********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上午**时至****年*月*日上午**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城伊犁**侧馨园酒店一至二层商业房地产及应分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精房公字第伍-*****号]。房屋结构为框架结构,总层数为地下一层,地上七层,所在层一至二层,规划用途为商业(酒店),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修建年代:****年。 评估价:********.**元;起拍价: ********.**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宏祥吉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宏祥吉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目前自营状态。法院和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十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万元以内)或**个工作日(标的金额***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人民法院(地址:**********滨河中路***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 ******* 法院地址:**********滨河中路***号 拍卖辅助机构:**宏祥吉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先生(**宏祥吉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辅助机构地址:*******南路***号万国大厦****室 **********人民法院 ****年*月**日

相关推荐

打开招标网APP查看更多信息
招标网首页 > 拍卖出让 >

客服电话400-633-1888
版权所有 © 2005-2024 招标网 zhaobiao.cn

该项目详情注册或登录后可继续操作查看

提示

打开电脑版自助升级会员后可继续查看或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400-633-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