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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GH8218丰田牌小型轿车(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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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第二次拍卖)   关于解冰等人责令退赔、罚金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有关评估机构对第三人张龙所有的新GH****丰田牌小型轿车(****款)一辆(型号为:TV****GL-**)进行评估,并予以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丰田牌小型轿车 (****款)一辆(型号为:TV****GL-**,车身颜色:白色)于****年**月购置使用。里程数为:*****公里。拍卖标的无违章记录,已脱保脱审。 拍卖标的物产生的税收及相关费用按国家规定收取。 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张龙(涉案物品移送处置) 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袁国军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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