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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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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号),为推动**山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扩大普惠性养老机构供给,*****山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局**社会事务管理局拟定了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月**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社会事务管理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附: 关于**山区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 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推动普惠性养老服务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服务可持续,促进**山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转发<**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民函〔****〕**号)文件要求,结合**山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普惠性养老机构应坚持公益性原则,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收费标准应公开透明,严禁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二、收费项目 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本价格为最高限价,具体标准可在政府指导价格基础上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三、收费标准 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根据自理能力评估结果按照养老机构不同星级、护理等级等,实行分级管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四、收费公示 普惠性养老机构应当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和相应网站公示机构基本设施与条件、服务内容与等级、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建有门户网站的应同时在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入住老年人和社会监督。 五、其他 本通知收费标准为试行收费标准。本通知自****年*月**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附件: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 *****山区管理委员会*****山区管理委员会 规划发展局社会事务管理局 ****年*月*日 附件: 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 单位:元/人/月 收费项目 星级类别 *-*星级 *星级 *星级 *星级 床位费 单人间 **** **** **** **** 双人间 **** **** **** **** 多人间 *** *** **** **** 照料护理费 照护*级 *** *** *** *** 照护*级 *** *** **** **** 照护*级 **** **** **** **** 照护*级 **** **** **** **** 照护*级 **** **** **** **** 照护*级 **** **** **** **** 照护*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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