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县民政局关于低保、低边家庭和特困对象情况年度复核工作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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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救助暂行条例》、《***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社会组织服务实施低保、低边家庭和特困对象****年度复核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项目 (*)项目内容:****年***低保、低边家庭和特困对象年度复核。 (*)复核对象:*月份各乡镇在册低保、低边户和特困对象。低保、低边按总户数**%比例开展复核,特困供养对象***%开展复核,共计三类对象复核总数为***户。详见下表: 乡镇 低保(户) 低边(户) 特困(户) 其中 *内(户) *外(户) 省外(户) 菜园镇 ** ** ** * * * 五龙乡 * * * * * * 嵊山镇 ** * ** * * * 洋山镇 ** * * * * ** 枸杞乡 ** * ** * * * **乡 ** * ** * * * 花鸟乡 * * * * * * 合计 *** ** *** ** * ** (*)复核时间及形式要求:****年*月**日至**月**日,共计**日。复核形式为入户调查、邻里走访、情况问询。 二、项目内容: 主要调查低保、低边家庭和特困对象的收入、生活及财产状况。调查人员需*人以上,进入调查家庭按“一看、二问、三听”程序调查低保、低边家庭和特困对象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衣食住行等实际生活情况,并给出调查意见和结论。 (*)深入低保、低边家庭和特困对象家庭,详细查看家庭住房及房屋装修、家具、家电,非生活高档消费品,家庭成员穿戴等。 (*)详细询问低保、低边家庭和特困对象成员人数,每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龄、劳动能力、身体状况、职业、月收入、日常消费、子女上学、困难原因,重点了解家庭成员是否因就业或再就业、领取各类养老保险金和失业救济金、家庭房产出售出租以及赡(抚、扶)养费增减等导致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现象。 (*)通过走访邻里、亲戚和朋友等方式了解救助对象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含单位、周围群众对救助对象家庭状况的反映,了解救助对象家庭是否拥有机动车辆、是否拥有其他房产、是否参与个体经商或伙同他人办厂等。 三、购买项目限额:*内本岛每户**元/户,*内外岛***元/户,*内***元/户,*外***元/户,省外***元/户,总项目资金*.*万元。 四、承接主体资格要求: *内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有履行**所必须的技能,具有多次在养老机构、基层开展公益活动、日常助困走访活动的社会组织优先。 五、购买方法:*内公开购买 六、递交方案截止时间:****年*月 **日**时**分。 七、购买服务方确定方式:最低价竞选法。 联系人:朱巍伟,联系电话:****** ***民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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