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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强片区永中单元G-26、H-12、H-13等地块住宅与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用地)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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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参照《**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请永强片区永中单元G-**、H-**、H-**等地块住宅与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内各被征收人于****年*月**日起**日(****年*月**日前)内将共同协商选定房屋征收房地产估价机构(名单详见附件)的书面意见提交至永中街道,落款请注明被征收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逾期未提交书面意见或提交的书面意见未经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人同意的,视作不能协商选定。如不能协商选定的,将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组织被征收人采取摇号方式随机确定。 联系人:张 坚;联系电话:****-********。 以上事项,望相互转告。 附件: *.房地产估价机构候选名单 *.被征收人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基本规则 ***人民政府永中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 附件* 房地产估价机构候选名单 注:名单序号按报名先后顺序排位 序号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机构地址 资质等级 信用等级 备注 * **一川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吴权光 **杏花路侨房大厦***号 一级 AAA * **友合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张方方 ********街道车站大道***号I幢二层****室 二级 AA * **方盛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朱建 ***车站大道金城大厦D幢***室-* 二级 A * **嘉正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匡春峰 ******瓯北街道山茶花组团**号店连屋二楼 二级 A 附件* 被征收人选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基本规则 为保证选定评估机构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被征收人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协商选定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协商结果经被征收人一致同意后,在通知规定期限前将结果书面提交至房屋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逾期未提交书面意见或提交的书面意见未经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人同意的,视为协商不一致。 二、被征收人经协商未达一致的,可以摇号的方式随机确定估价机构。 三、随机确定估价机构的,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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