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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强清15号关于拟申请破产清算的意见征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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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关于拟申请破产清算的意见征询函 ***国威实业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股东: ****年*月*日,**省****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院”)依法作出(****)粤**清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国威实业有限公司对***国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威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同日,**中院作出(****)粤**强清**-*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依法指定***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国威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接受**中院指定后,清算组立即着手调查**国威公司的基本情况,并开展接管、财产调查、债权审查等各项工作。经调查,**国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受理的条件。详情请见清算组制定的《***国威实业有限公司清算报告》。 清算组现拟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第三款“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以及《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的规定,向**中院申请对**国威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特向你方征询意见:是否对清算组向**中院申请对**国威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有异议? 如你方对清算组向**中院申请对**国威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有异议,请在****年*月**日前(含当日)向清算组书面提出并告知理由,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清算组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中院申请对**国威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国威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 《***国威实业有限公司清算报告》; *. 关于拟申请破产清算的意见征询函的回执。 附件*:***国威实业有限公司清算报告 ***国威实业有限公司清算报告 ****年*月*日,**省****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院”)依法作出(****)粤**清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国威实业有限公司对***国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威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同日,**中院作出(****)粤**强清**-*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依法指定***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国威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经调查,**国威公司符合破产清算受理条件,清算组现将本案强制清算工作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 **国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 ***国威实业有限公司 **国威公司的工商登记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国威实业有限公司 历史名称 **省国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国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登记状态 吊销,未注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WB**P*Y 注册号 ************* 登记机关 ****场监督管理局 商事主体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戴卓然 注册资本 人民币(下同)*,***万元 成立日期 ****年*月**日 营业期限 ****年*月**日至长期 住所 ******先烈中路**、**之一、**、**号 经营范围 国内商业及物资供销业(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写字楼出租。代办仓储业务。汽车保管。 股东情况 股东 出资比例 ***国威实业有限公司 **% **省国威(集团)有限公司 **% 主要人员 董事 监事 戴卓然(董事长兼总经理) 柳福全 陈志坚 张斯伟 陈尊贤 陆英 根据**国威公司的工商内档记载,原***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日作出穗工商管处字[****]第***-****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国威公司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为由,决定吊销**国威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 ***国威实业有限公司华美阁经营部 经调查,**国威公司共有*家分支机构,名称为***国威实业有限公司华美阁经营部(以下简称“华美阁经营部”)。华美阁经营部的工商登记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国威实业有限公司华美阁经营部 登记状态 吊销,未注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W**BE** 注册号 ************* 登记机关 *******场监督管理局 商事主体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负责人 苏为民 成立日期 ****年*月**日 营业期限 ****年*月**日至长期 住所 ******寺右新马**三街五巷*号地下E、W室 经营范围 场地出租。(限于寺右新马**三街五巷*号地下E、W室) 根据华美阁经营部的工商内档记载,原***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月*日作出穗工商管处字[****]第***号-****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华美阁经营部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为由,决定吊销华美阁经营部的营业执照。 二、 清算工作完成情况 清算组自接受指定后完成了组建团队、刻制印章、发布公告、调查**国威公司财产状况等一系列工作。 (一) 发布强清案件受理公告 ****年*月*日、****年*月*日,**中院、清算组分别在**日报大洋网、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本案的受理公告。 (二) 接管及审计情况 清算组已根据目前掌握的联系信息通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以下简称“EMS”)向**国威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董事、分支机构寄出《关于公司接管及法律责任的告知函》,要求其向清算组移交**国威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公司资料,以及向清算组提供**国威公司的相关信息,并向其释明不配合清算工作的法律责任。该函件的签收情况如下: 收件人 职务/身份 邮寄地址 EMS投递情况 EMS显示未妥投原因 **国威公司 被申请人 住所地址 已退件 查无此人/单位,且无法联系收件人 戴卓然 董事长 兼总经理 户籍地址 已退件 未联系上收件人 陈志坚 董事 户籍地址 已签收 - 陈尊贤 董事 户籍地址 已退件 未联系上收件人 柳福全 监事 无有效送达地址(查无户籍人口信息) - - 张斯伟 监事 无有效送达地址(查无户籍人口信息) - - 陆英 监事 户籍地址 已签收 - **省国威(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 住所地址 已退件 查无此人/单位,且无法联系收件人 ***国威实业有限公司 股东 破产管理人地址 已签收 - 华美阁经营部 分支机构 住所地址 已退件 未联系上收件人 苏为民 分支机构 负责人 户籍地址 已退件 收件人不在收件地址,且无法联系收件人 清算组还将《关于公司接管及法律责任的告知函》发布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向**国威公司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公告送达。 清算组分别走访了**国威公司、华美阁经营部的住所地址,未发现**国威公司、华美阁经营部在住所地址仍存在经营的情况。 ****年*月**日,清算组收到***国威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国威实业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事宜的复函》。该管理人表示,未掌握**国威公司的任何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材料,亦不了解**国威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情况。 清算组已通过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国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人员履行相关义务,但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除***国威实业有限公司以外,清算组未能与**国威公司的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取得联系,也未接管到**国威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证照文书等任何公司资料。 综上,清算组未接管到**国威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证照文书等任何公司资料,无法对**国威公司进行审计。 (三) **国威公司的资产情况 *. 现金接管情况 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清算组未接管到**国威公司、华美阁经营部的任何现金。 *. 银行存款情况 经清算组调查,**国威公司在**银行开立有*个银行账户,银行存款共计**,***.**元(银行账户基本信息请详见下表,查询日:****年*月*日)。销户结息并扣除相关手续费后,清算组接管到**国威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元。 账号 开户行 余额(元) ************ **银行***支行 * ************ **银行**支行 *,***.** ************ **银行**支行 *,***.** ************ **银行**支行 * *. 不动产登记情况 清算组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地产档案馆窗口)查询**国威公司、华美阁经营部名下的不动产登记情况,经查,**国威公司、华美阁经营部在***行政区域内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 机动车登记情况 清算组向*****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查询**国威公司、华美阁经营部名下的机动车登记信息。经查,**国威公司名下共有*项机动车登记记录,但机动车状态为“注销”或“达到报废标准”;华美阁经营部名下查无机动车登记记录。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清算组未接管上述*辆机动车。 *. 知识产权查询情况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及中国商标局商标查询系统、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等公开渠道的查询结果,**国威公司、华美阁经营部名下无专利、商标、域名等知识产权信息。 *. 证券查询情况 清算组前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路证券营业部查询**国威公司、华美阁经营部名下持有证券情况。经查,**国威公司、华美阁经营部名下查无证券账户开立记录。 *. 对外投资调查情况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等公开渠道的查询结果,**国威公司名下共有*项对外投资: (*)**东秀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东秀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秀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本为***万元(**国威公司出资比例为**.**%),登记机关为****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东秀公司因未参加****年度年检被吊销了营业执照。经清算组申请,**中院于****年*月**日作出(****)粤**清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东秀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指定**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担任东秀公司清算组。目前东秀公司的清算工作仍在进行中。 (*)**广豪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广豪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豪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本为*,***万元(**国威公司出资比例为**%),登记机关为****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广豪公司因未参加****年度年检而被吊销了营业执照。经清算组申请,**中院于****年*月**日作出(****)粤**清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广豪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指定**卓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广豪公司清算组。目前广豪公司的清算工作仍在进行中。 (*)***国威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国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威置业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本为*,***万元(**国威公司出资比例为**%),登记机关为****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国威置业公司因未参加****年度年检而被吊销了营业执照。经清算组申请,**中院于****年*月**日作出(****)粤**清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国威置业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指定黄璇[**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国威置业公司清算组。目前国威置业公司的清算工作仍在进行中。 (*)**新美景物业有限公司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新美景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美景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本为*,***万元(**国威公司出资比例为**%),登记机关为****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新美景公司因未参加****年度年检而被吊销了营业执照。鉴于新美景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而逾期未进行自行清算,清算组将依法向**中院申请对其进行强制清算。 (*)***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京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资本为*,***万元(**国威公司出资比例为**%),登记机关为*******场监督管理局。****年**月**日,穗京公司因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年检而被吊销了营业执照。鉴于穗京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而逾期未进行自行清算,清算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强制清算。 *. 股东出资情况 根据**国威公司工商内档中**中南会计师事务所于****年*月*日出具的(中南)验证字第***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企业注册资金验资证明》,截止****年*月*日止,**国威公司收到股东的投资款共计*,***万元。 *. 对外债权调查情况 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清算组未接管到**国威公司的财务账册等任何公司资料,无法对**国威公司的对外债权情况进行调查。 **. 涉诉讼/执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企查查网站的查询结果,**国威公司名下共有*项诉讼/执行案件信息: 序号 案号 案件身份 对方当事人 债权申报情况 * (****)粤****民初*****号 被告 华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告) 判决未确定**国威公司承担责任 * (****)粤****民初*****号 被告 华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告) 判决未确定**国威公司承担责任 * (****)粤****民初*****号 被告 华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告) 判决未确定**国威公司承担责任 * (****)粤****民初****号 被告 钟洪莲(原告) 判决未确定**国威公司承担责任 * (****)越法执字第****号 被执行人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庄支行(申请执行人) 未申报 * (****)穗中法执字第***号 被执行人 ***交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 未申报 (四) **国威公司的债务情况 *. 税款、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清算组分别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以下简称“***税务局”)、******人力**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发函,请求其协助查询**国威公司的税款及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通知债权申报事宜。***税务局复函表示,暂未发现**国威公司在******存在欠缴税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但根据***人社局反馈的《单位缴费情况表》,**国威公司在******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鉴于税务机关依法对**国威公司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行使债权申报职责,清算组特向**国威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税务局反映了上述情况,并请求对**国威公司的社会保险费缴存情况进行进一步的核查。***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经内部系统核查,**国威公司所欠社会保险费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省第三税务分局”)负责征收。据此,清算组向省第三税务分局发函,请求其协助进一步核查**国威公司是否存在欠缴税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年*月**日,清算组收到省第三税务分局的债权申报材料。省第三税务分局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共*笔,申报金额共计**,***.**元,申报债权性质均为社保债权。经清算组审查,初步核定省第三税务分局的社保债权共*笔,核定金额为**,***.**元;普通债权共*笔,核定金额为**,***.**元。 *. 职工债权调查情况 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清算组未接管到**国威公司的人事档案等任何公司资料,无法对**国威公司的职工债权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清算组向***人社局发函,请求其协助查询**国威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记录。***人社局复函表示,查无**国威公司因违反人力**与社会保障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查无**国威公司的劳动仲裁裁决记录。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也无**国威公司的职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 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清算组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函,请求其协助查询**国威公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该中心复函表示,**国威公司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未收到职工投诉**国威公司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材料,亦无处罚记录。 *. 其他债权申报情况 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除省第三税务分局以外,无任何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 职工安置情况 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清算组未接管到**国威公司的人事档案等公司资料,未发现**国威公司的公司职工,也没有**国威公司的职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本案无职工安置情况。 综上,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清算组初步核定本案债权共*笔,金额共计**,***.**元。其中,社保债权共*笔,核定金额为**,***.**元;普通债权共*笔,核定金额为**,***.**元。 (五) 清算费用垫付情况及支出情况 *. 本案清算费用垫付情况 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无任何利害关系人向清算组垫付本案的清算费用。 *. 本案清算费用支出情况 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清算组执行强制清算工作已实际发生清算费用*,***.**元,明细如下表: 项目 金额(元) 快递费 *** 交通费 ***.** 刻章费 *** 小计 *,***.** 三、 拟申请对**国威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截至本报告作出之日,经清算组审查,初步核定省第三税务分局对**国威公司享有的债权共计**,***.**元;清算组执行清算工作已实际发生清算费用共计*,***.**元。但除银行存款**,***.**元以外,清算组未接管到**国威公司的其他可供清偿的财产。**国威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另根据**中院作出的(****)穗中法执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国威公司于****年即经**中院强制执行,查无偿还能力,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综上所述,**国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第三款“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以及《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的规定,清算组拟向**中院申请对**国威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特此报告。 ***国威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附件* 国威公司强清_意见征询函回执.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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