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猪场乡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猪场乡那伟村冷平屯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货物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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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桂财采〔****〕**号)要求,现将《****年猪场乡那伟村冷平屯乡村**示范点项目》采购招标公告事项如下: 一、采购人 名称:*******猪场乡人民政府 地址:*******猪场乡街上 联系人及电话:王志明 *********** 二、采购项目 (一)项目名称:****年猪场乡那伟村冷平屯乡村**示范点项目 (二)采购内容:*.建设*座垃圾收集点,每座面积*㎡,每座配备*个垃圾桶,建设排污沟***米,改造鸡舍、猪栏、牛舍**座。硬化**户入户路。 (三)要求工期:**天。 (五)质量要求:按质按量。 (六)资质要求:符合建设项目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 三、采购预算金额:******.**元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单位中标后严禁转包。甲方一旦发现转包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六、招标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内容,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报名方式 报名时请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预算价等材料提交到***********邮箱或送到本单位办公室。 报名结束后由*******猪场乡人民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桂财采〔****〕**号)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以投标单位的数量、资质、业绩及项目方案等研究确定货物供应商。 九、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十、公告媒体:*******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猪场乡人民政府 *******猪场乡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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