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详情

长春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消防系统、环境监控系统运维服务竞争性磋商

已收藏 收藏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消防系统、环境监控系统运维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航空国际A座****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CY****-*** 项目名称:***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消防系统、环境监控系统运维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消防系统、环境监控系统运维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JLCY****-*** 采 购 人:**************************(盖单位章) 采购代理机构:**腾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年*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技术参数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消防系统、环境监控系统运维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航空国际A座****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时**分(**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CY****-*** 项目名称:***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消防系统、环境监控系统运维服务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近年(****年*月*日-至今)任意*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财务状况良好,供应商须具有****年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供应商为****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号文)。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航空国际A座****; *.提供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登记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 (*)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书; (*)法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售价:*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时间)。 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米)*号楼*楼第四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时**分(**时间)。 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米)*号楼*楼第三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网》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仙台大街****号 联系人:张晨光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腾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航空国际A座**** 联系人:战洋 联系方式:***********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 采购人 采购人:************************** 地 址:****经济开发区(合隆镇)长隆大街****-*号 联系人:张晨光 联系方式: ****-******** *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腾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航空国际A座**** 联系人:战洋 联系方式:***********   * 项目名称及编号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消防系统、环境监控系统运维服务 JLCY****-*** * 采购需求 详见第六章技术参数 * 供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 服务期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 *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 供应商资格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近年(****年*月*日-至今)任意*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财务状况良好,供应商须具有****年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供应商为****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号文)。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将问题以word格式发至***********邮箱,并将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不予解答。 联系人:战洋 联系方式:***********   用A*纸打印,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则视为其无疑问。 ** 采购人书面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日前 ** 构成响应文件的 其他材料 / ** 采购预算 (最高磋商限价) ***,***.**元 **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天(日历天) **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或保函,其中,转账、电汇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应当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万元整。 递交方式: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时间)将磋商保证金存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磋商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腾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 开户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行号: 要求: *.供应商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装入到响应文件中。以保函形式提交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送到采购代理机构,并将保函复印件装入到响应文件中。 注:*.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采购人将不接受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供应商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转款凭证或磋商保证金保函扫描件发至**腾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保证金信箱(***********), 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退至供应商企业基本帐户。 *.根据***财政局《长财采购〔****〕*** 号》文件要求“自 **** 年 * 月 * 日起,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及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磋商保证金,但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收取磋商保证金。”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判断是否需要提交磋商保证金。如符合文件要求的不需要提交磋商保证金情况的请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并在截止时间前将截图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 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 ****年。 ** 文件份数及封套信息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件:*份(U盘),每份文件需清楚的表明“正本”、“副本”。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封套上写明如下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人名称:    (全称)  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或“磋商报价表”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签字或盖章要求 (*)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加盖骑缝章(具有防伪编码的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具有防伪编码的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所有要求法人盖章的地方,都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经相关部门备案的法人章(鲜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响应文件要求副本不得为正本复印件,每本都需要逐页加盖鲜章,且响应文件每本右下角需要授权人逐页签字。 ** 装订要求 装订要求:要求响应文件的装订要胶装,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响应文件用纸统一使用A*规格复印纸单面复印。 ** 递交文件地点 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米)*号楼*楼第四开标室 提交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 提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 开标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 **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与监督部门同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按录入顺序进行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 **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的组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中标供应商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人 。 **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 合同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 ** 付款方式及质保金、质保期 付款方式:按照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质保金:无 质保期: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 履约担保 无。 ** 退还磋商保证金 未成交人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日内须把合同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包括本须知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的全部格式(可以根据实际内容扩展)。 ** 偏离 ¨不允许 þ允许,非★项 ** 招标代理费 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 ** 报价轮次 本次磋商共*轮报价(含首轮报价) ** 第二轮报价 (最终报价) 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 本项目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二、供应商须知 第一部分 磋商程序 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采用以国家法律规定的邀请方式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磋商程序 *.* 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供应商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 就商务、技术及价格进行磋商,经过磋商小组的评审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含各种所有制结构);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格式填写)。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同一品牌产品的审查 *.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如果有多家供应商投标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当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项目废标。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以核心产品为标准计算同一品牌供应商家数,即核心产品报价同一品牌产品,多家供应商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依次按照报价高低、投标产品的技术指标优劣、服务承诺优劣、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先后(以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登记表为准),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第二部分 磋商文件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相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磋商截止时间前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 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回函确认。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磋商截止期。 *.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须知;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合同条款及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技术参数。 第三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磋商范围及磋商相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采购清单进行报价,不能将整个的内容拆开就其中一项或一部分进行报价。 *.* 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供应商应完整的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磋商相应文件格式填写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磋商报价函; (*)磋商报价明细表 (*)商务偏离表 (*)技术偏离表 (*)磋商保证金; (*)近年财务状况状况表; (**)响应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供应商基本情况; (**)拟投入人员基本情况表; (**)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 (**)响应文件附件。 报价 *.*.*投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技术参数”内容的要求填写相应报价。 *.保证金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金额和方式并于磋商截止日前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到账为准),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保证金将被没收: (*)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之日后到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擅自退出竞争性采购的;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磋商保证金的递交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凡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 *.有效期 *.*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在规定的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后**天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 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得要求修正其报价,且本须知中有关保证金的要求将在**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也可以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供应商应准备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件*份(U盘),每份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磋商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如磋商响应文件需进行修改,则应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磋商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响应按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第四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标袋中,且在标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磋商报价表不需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起装订,请将此表和电子文件分别单独装在信封中,密封后与磋商响应文件一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所有标袋上均应: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供应商单位名称 “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或“磋商报价表”。 XXXX年XX月XX日之前不得启封 在标袋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截止期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地址。 *.*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至新的截止期。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在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从截止期至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报价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第五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 组建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根据采购内容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审磋商工作。磋商小组的构成及抽取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评审。资格、符合性评审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评审标准详见《磋商评审细则》。 *.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澄清文件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比较与评价 *.*经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按递交响应文件先后顺序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本次评审将采用下列方法: 详见评分标准。 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后,直接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在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详见附表《磋商评审细则》,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评审细则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优劣顺序推荐。 *. 原则上推荐排名位于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有权选择重新招标,或者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以此类推。 *. 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七条: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 纪律和监督 **.*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 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资格审查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良好,供应商须具有****年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供应商为****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附以上资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授权委托书 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保情况 供应商须具有(****年*月*日-至今)任意*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响应文件中附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信誉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号文)。 其他要求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书。 注:投标供应商有一项不满足资格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符合性评审。 符合性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供应商名称 营业执照与文件中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函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磋商文件中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盖章、签署。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服务期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后**天(日历天)。 磋商保证金 已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方式及时间缴纳磋商保证金,提供转账凭证。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要求复印件清晰可见】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磋商报价 不超过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超出此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投标供应商有一项不满足符合性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不再进入后续详细评审。 (二)详细评审表 类别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报价部分 (**) 报价分 ** (*)评标基准价:经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分; (*)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商务部分 (**) 同类业绩 * 每提供一份同类业绩的得 * 分,最多得*分。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投标文件里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人员配置 ** 本项目配备的技术人员具备通信工程师资格的,每有一个得*分,最多得**分。投标人需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在本就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投标文件里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资质能力 ** 投标人营业范围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及维护、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服务的,每有一项得*分,最多得**分。 技术部分(**) 项目管理方案 ** 投标人针对(*)项目管理(*)制度保障(*)安全保障等内容进行阐述分析。每项内容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得*分;基本合理、具有操作性得*分。最多得**分,不提供得*分。 系统运维方案 ** 投标人针对(*)设备运维方案(*)应急处理方案等内容进行阐述分析。每项内容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得*分;基本合理、具有操作性得*分。最多得**分,不提供得*分。 服务承诺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服务承诺,每有一条得*分,最多得**分。标书内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运维能力 ** 投标人提供运维能力证明:(*)本地营业住所(*)公司名下运营车辆*台及以上,提供发票及其它证明材料。每提供*项证明得*分,不提供得*分,最多得**分。 售后服务保障 措施 ** 投标人针对(*)有专业的售后团队(*)应急响应快(*)售后服务保障措施等内容等进行描述应答。每项内容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得*分;基本合理、具有操作性得*分。最多得**分,不提供得*分。 价格扣除 一、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的规定,依据财政部国库司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根据财库〔****〕**号文件规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可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 (二) 如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以上的,可给予*%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都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可给予**%的价格扣除。 (三)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视为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 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第(一)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六)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第(一)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七)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价格加分 *.对于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另外给予磋商报价得分*%的加分。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 *.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另外给予磋商报价得分*%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 注: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除外),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的公章。 未提供产品认证证书不予价格分加分。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分。 二、 供应商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号)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 超过***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工程项目为*%—*%)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工程项目为*%—*%)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 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号)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工信部联企业[****]***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资产总额***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如有)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工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 万元,属于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 _, 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供应商须按以上格式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财政部 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计划单列*财政厅(局)、司法厅(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采购项目节能、环保标志产品清单(如有) 类别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 (规格型号) 生产者 (制造商) 证书编号 所提供节能产品金额 节能产品 节能产品总金额: 节能产品金额占总投标报价比重: % 环保标志产品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 (规格型号) 生产者 (制造商) 证书编号 所提供环保标志产品金额 环保标志产品总金额: 环保标志产品占总投标报价比重: % 说明: *. 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除外),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的公章。 *. 未提供产品认证证书不予价格分加分。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注:此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协议条款由采购人(甲方)与供应商(乙方)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共同协商后签订。) 一、合同一般条款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和/或其它材料。 *)“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买方”系指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卖方”系指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 *)“天”指日历天数。 *.适用性 *.*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标准 *.*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专利权 *.* 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 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见合同特殊条款。 *.* 货物规格、型号、数量:见响应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 *.*合同供货范围包括所有货物、配件、技术资料。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漏项和短缺,包括发货清单中未列入而确实属于卖方供货范围内或“技术标准及要求”对货物的性能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货物、技术资料等补齐,且不再发生费用问题。 *. 服务期 *.* 服务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 服务地点 *.*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合同价格 *.* 本合同价即合同总价为万元(大写:)。 *.*合同的分项价格见响应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 *.*本合同总价在合同服务期内为不变价。 **. 付款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付款形式:见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价款的支付:见合同特殊条款。 **. 检验与验收 **.* 验收要求 **.*.*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货物,在生产过程中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买方可根据需要随时派人到卖方工厂检查生产技术情况或派专人驻厂监造和抽检产品的质量,卖方应予配合,并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一切因监造、检验和验收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支付。 **.*.* 检验、试验和验收程序 合同项下货物的检验、试验和验收程序如下: *)货物出厂前检查; *)到货验收; *)预验收;(如果需要) *)最终验收。 **.*.* 检验试验根据“技术标准及要求”的要求及国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进行。任何情况下,某一步骤检验和试验的结果均不能免除卖方于后续试验、检验和验收程序中的合同责任。 **.*.* 除合同规定由买方负担检验试验费用的情形外,进行上述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和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 货物出厂前检查 **.*.*货物出厂前检查按“技术标准及要求”执行。卖方对所有试验的结果、步骤、数据等须有原始记录,这些记录必要时由双方代表签字。 **.* 到货验收 **.*.*货物运到现场后,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并尽快检验货物的数量、规格和质量,并向买方提交证明货物合格的相关文件。 **.*.*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货物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质量标准规定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份。对损坏、短缺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及时提供或替换相应的货物,但费用由卖方自负。 **.* 预验收(如果需要) **.*.*预验收即货物安装调试合格,达到使用标准时的验收。由买方组织,卖方参加。如卖方所供的货物按“技术标准及要求”及国家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验收合格,则预验收通过。 **.* 最终验收 **.*.*最终验收指卖方履行完质量保证期的责任和义务,或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期限,由买方主持、卖方参加进行的验收。 合同条款第**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 包装 **.*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 装运标记 **.*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发货标记 收货人编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用公斤表示) 尺寸(以长×宽×高用厘米表示) **.*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吨或*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 **. 运输和保险 **.* 卖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 卖方应向保险公司以买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的运输一切险。 **. 伴随服务 **.*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前附表”与第*章“技术标准及要求”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有): *)实施或监督所供系统的现场安装和/或试运行; *)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提供系统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系统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在卖方或制造厂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及系统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前附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 **. 备品备件 **.*卖方应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买方可能从卖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 *)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 质量保证 **.*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 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通过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特殊条款),且需承诺三年内免费维修及保养。 **.*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 卖方收到通知后将在响应文件售后服务措施提出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承诺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 索赔 **.*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条规定,相应**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货款或质保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 变更指令 **.*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服务期; *)服务地点; *)卖方提供的服务。 **.* 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服务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天内提出。 **. 合同修改 **.* 除了合同条款第**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 转让 **.*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 分包 **.* 对响应文件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并需经买方同意,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 卖方履约延误 **.* 卖方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时间服务和提供服务。 **.*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服务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十五(**)天内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服务时间。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 除了合同条款第**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服务,将按合同条款第**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 违约赔偿 **.* 除合同条款第**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服务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赔偿费按迟服务物服务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计收,直至服务或提供服务为止,不满*周按*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 如果由于买方的原因迟付货款或无故不接收货物,买方须按下列比例支付违约金: 迟付货款或无故不接收货物*-*周,每周赔偿费为迟付货款或货物金额的*.*%; 迟付货款或无故不接收货物*-*周,每周赔偿费为迟付货款或货物金额的*.*%; 迟付货款或无故不接收货物*周以上,每周赔偿费为迟付货款或货物金额的*.*%; 不满*周按*周计算。 买方支付迟付款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 违约终止合同 **.*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条的规定同意**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下述条件。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服务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 不可抗力 **.*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其**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 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 对卖方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 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 争议的解决 **.*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提交仲裁。仲裁地点应在买方单位所在地。 **.*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 合同语言 **.*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中文书写。 **. 适用法律 **.*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通知 **.*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到对方。 **.*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税款 **.* 按照中华人民**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买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按照中华人民**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卖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合同生效及其他 **.*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报价函、报价汇总表、分项报价表; *)中标通知书; *)合同条款前附表; *)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 *)采购文件; *)响应文件; *)其他构成本合同的文件。 二、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方式:按合同约定 三、采购合同书格式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 (需方)需求的(货物名称)经以编号为的采购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定(供方)为中标供应商。供需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合同标的: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 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 数量 单价(元) 小计金额(元) *. 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 服务时间、地点、方式 *.*服务时间:合同订立后日。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的日期为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服务方式:供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服务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 付款方式 *.*供方服务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进口产品的报关文件(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中标人总造价的%,货物送达工程地、设备验收及安装合格并且调试正常运行支付总造价的%,尾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过质保期后一次性支付。如果需方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与招标机构无关。 *.履约保证金 合同价款的 *.质量保证金 合同价款的 *.合同补充条款: *.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书; *.*中标通知书; *.*采购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 *.*供方的响应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 *.*产品样本、样品(样机)、说明书、图纸等有关资料; *.*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 *.*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需方向财政局提请付款的凭证。 **.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需方: 供方: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 录 (自行编制页码)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磋商报价函 五、磋商报价明细表 六、商务偏离表 七、技术偏离表 八、磋商保证金 九、近年财务状况状况表 十、响应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十一、供应商基本情况 十二、拟投入人员基本情况表 十三、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 十四、响应文件附件 一、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 *.按照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_______的_______(项目名称)磋商文件要求,经我公司认真研究供应商须知、技术参数及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后,我方愿按上述要求进行投标。并愿以人民币万元为我方报价。我方完全接受本次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中标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 *.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如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真实。 *. 我方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须知中关于没收磋商保证金的约定。 *.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否则,中标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四、磋商报价函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磋商报价 (万元) 磋商保证金 (有/无) 质量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 备注 说明: *、本表中磋商报价应与投标函中填写的磋商报价相一致。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按无效处理。 *、本表内容必须与响应文件中正本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正本内容为准。 *、磋商报价以(万元)为单位。 *、本表格须装订在响应文件内,然后再将此磋商报价函单独打印一份签字和加盖印章后,单独密封在一个小信封内,随响应文件一同递交。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五、磋商报价明细表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项目编号: 序号 名 称 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或产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备注 * * * * * * …… 总价: 注:(按照采购清单及相关要求逐项逐条罗列,每项小计) *.以上报价含生产制作、包装、运输、保险、利润、税金、专利技术、培训、技术支持等一切费用。 *.如果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如果不提供详细的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注:*.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按品目分项报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六、商务偏离表 序号 采购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响应文件章节及条款 偏离说明 备注 * * * * * …… 说明: *.“商务条款偏离表”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无论所报价的货物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是否有偏离,投标人均须详细填报”。 *.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七、技术偏离表 序号 采购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响应文件章节及条款 偏离说明 备注 * * * * * …… 说明: *.“技术条款偏离表”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无论所报价的货物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是否有偏离,投标人均须详细填报”。 *.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八、磋商保证金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在递交[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的同时,并附有人民币万元做为磋商保证金。 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第*章须知前附表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磋商保证金递交证明粘贴处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九、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财务状况良好,供应商须具有****年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供应商为****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要清晰、字迹清楚。 十、响应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采购单位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我方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承诺,如存在虚假投标行为,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十一、供应商基本情况 序号 内 容 * 企业名称: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 电话: * 传真: 电子邮箱: * 注册地: 注册年份: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注: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和纳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二、拟投入人员基本情况表 在本项目中所担任的职务 姓名 工作年限 工作具体内容 备注 后附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三、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 (格式自拟) 十四、响应文件附件 *.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供货服务方案、货物的规格、性能的保障措施、供货期保证措施、供货质量及可靠性、供货包装、运输实施方案、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等,格式自拟。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如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截图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承诺书等,格式自拟)。 附表 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最后报价 (万元) 备注:*、此表不需填写,不需放入响应文件格式内。 *、此表为通过初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按照磋商要求,现场填写。供应商须根据最终报价表的磋商总价相应调整磋商报价明细表的各分项报价。 *、供应商需在最终报价完成后的*个小时内将调整后的磋商报价明细表(如有)(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在**小时内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磋商报价明细表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第六章 技术参数 项目名称:***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消防系统、环境监控系统运维服务 项目编号:JLCY****-***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近年(****年*月*日-至今)任意*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供应商须具有****年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供应商为****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号文)。*.*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日 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航空国际A座****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点**分(**时间) 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米)*号楼*楼第三评标室。 五、开启 时间:****年**月**日 **点**分(**时间) 地点:东北亚国际金融中心(人民大街与谊民路交汇东行***米)*号楼*楼第三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仙台大街****号         联系方式:张晨光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腾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繁荣路航空国际****室             联系方式:战洋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战洋 电 话:  ***********  

相关推荐

打开招标网APP查看更多信息
招标网首页 > 招标公告 >

客服电话400-633-1888
版权所有 © 2005-2024 招标网 zhaobiao.cn

该项目详情注册或登录后可继续操作查看

提示

打开电脑版自助升级会员后可继续查看或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400-633-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