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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海市乡土遗产保护成果编写、出版项目(第一辑)单一来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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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项目名称:***乡土遗产保护成果编写、出版项目(第一辑)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乡土遗产保护成果编写、出版项目(第一辑)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作为**府府治所在地,文化遗产**丰富。****年被评为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历史文化名镇桃渚镇,历史文化名村岭根村,国家级传统村落**个,乡土遗产**丰富。迄今为止,***政府和高校、遗产保护机构、设计研究机构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进行了广泛的**,组织进行了大量的与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研究、规划、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形成了一批研究、设计和实践成果。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及时总结和推广宣传,开展基于以往工作成果的整理、写作、出版计划,使更多的人了解乡土遗产及其保护。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清华城*规划设计研究院)是唯一一家承担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个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设计(占总数*/*)、*个历史街区和*个历史地段的保护规划(包含**全部历史街区和地段)、历史**风貌控制导则,历史建筑档案编制,民居、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研究*项(遗产保护相关项目*/*),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落地项目*项。是唯一一家承担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全类型遗产保护相关工作的企业。为保证项目延续性及减少前期服务成本,故选定原单位**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继续编制。 论证专业人员意见: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以及《**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号)第四条第一款“在现有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只能由唯一供应商“**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实施,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中街**嘉园**甲*号楼 三、专家信息 专家签名 工作单位 张新***政协 林晶***财政审核中心徐静***国投集团 四、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 传 真:****-******** 地 址:*****大道*号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 联 系 人:采监科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地 址:***巾**路***号 七、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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