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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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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年第**期)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近期抽检发现的*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别是:(一)韦紫纯经营的食荚豌豆,经抽样检验,该食荚豌豆的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威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二)乐东万冲吉开蔬菜摊经营的荷兰豆,经抽样检验,该荷兰豆的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分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韦紫纯经营的食荚豌豆 *.调查处理情况。****年*月**日,我局将该食荚豌豆的《检验报告》(№:TS*******)送达当事人并进行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食荚豌豆。经查明,**** 年*月**日,当事人采购上述不合格食荚豌豆未向供货者索取购进票据及供货者的身份信息,购进数量为**斤,进货价**元/斤,以销售价**元/斤全部销售完毕,涉案货值金额为***元,违法所得为**元。 *.产品控制情况。已在农贸*场零售完,距抽样时间久,未能召回。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元的罚款。 (二)乐东万冲吉开蔬菜摊经营的荷兰豆 *.调查处理情况。****年*月**日,我局将该荷兰豆的《检验报告》(№:SC********)送达当事人并进行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荷兰豆。 经查明,当事人于****年*月**日购进上述不合格荷兰豆**斤,进货价*元/斤,以销售价**元/斤全部销售完毕,涉案货值金额为***元,违法所得为**元。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荷兰豆未按规定留存供货者的身份信息,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验收记录制度。 *.产品控制情况。已在农贸*场零售完,距抽样时间久,未能召回。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元的罚款。        *******综合行政执法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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