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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桂0181破1号和昌(广西)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第二次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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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年**月*日,****级人民法院作出(****)桂**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和昌(**)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昌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横州*人民法院审理。横州*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桂****破*号决定书,指定**欣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和昌公司管理人。 为全面审查、梳理和昌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顺利推进本案的破产程序工作,管理人根据横州*人民法院的指示,并参照《**破产管理人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已于****年**月**日向社会发布了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对和昌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的评估。管理人经过评选未发现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因此决定再次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概况 和昌(**)化工有限公司于****年**月**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为**壮族自治区***横州*,法定代表人为SIOW KWANG JOON,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无水硫酸钠、硫酸钾、日用洗涤用品、纯碱、无水硫酸钠功能母料(以上项目具备生产条件方可开展经营),芒硝(含钙芒硝,地下开采)(凭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年*月**日,涉及专项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和昌公司的主要资产位于***横州*陶圩镇厂区。 (二)资产及负债概况 经过前期调查,和昌公司的情况大致如下:*.资产状况。(*)不动产权:约***亩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采矿权。(*)机器设备:主要为发酵罐、发电机组,以及其他零星设备。*.负债状况。和昌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数约为***件,执行标的约*****万元及利息等。另外,职工与和昌公司的劳动争议执行案件共***件,申请执行金额约***万。以上项目情况由管理人根据初步查询以及文件记载、现场情况整理得出,仅供参考,投标机构应自行调查核实。 二、投标条件及投标材料 (一)投标主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需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资质证书/证明,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的第三方机构至多不超过两家。 *.投标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投标机构及其指定的专业人员与和昌公司、管理人、债权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且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委托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 *.评估机构派出的工作人员需具有办理过破产评估的成功经验。 *.评估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及时配合管理人推进破产程序工作。 *.投标机构应当指派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以及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 (二)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载有投标机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投标机构的基本简介,包括入选人民法院中介机构备选名单、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相关证明,投标机构从事破产专项评估工作及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资产评估工作的相关案例等; *.拟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及其简历,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资产评估师/矿业权专业评估)人数; *.服务方案,应当包括报价、收费方式、工作期限等。鉴于目前债务人的实际情况,请在报价时注明同意管理人在资产变现后再支付评估费用(未注明同意此条件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承诺书:①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②承诺在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将严格保密;③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评估工作;④承诺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将承担不利后果;⑤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 三、评估工作内容及要求 *.工作内容 (*)对和昌公司现有资产进行评估,主要为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分别作出资产的评估报告以及在清算、重整条件下的资产分析报告; (*)根据资产评估值向管理人出具清算状态下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到场,对评估工作进行解释、说明; (*)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与本案有关其他工作事项。具体事宜以委托合同为准。 *.委托要求 (*)拥有评估破产企业资产的成功经验,假设清算、重整条件下债务人资产的清算评估价值及明细,以及债务人资产的*场评估价值及明细。 (*)本项目涉及采矿权,评估机构自行调查债务人的资产,对特殊资产的评估需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并予以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将按废标处理)。 (*)评估机构因客观原因不能对上述事项明确发表评估结论(意见)的,必须详细披露不能明确发表意见的客观原因、理由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有)。 (*)评估机构应当在收到管理人提供的审计报告后**日出具评估报告,除重大客观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 四、费用说明 *.评估费用由投标机构自行尽职调查后报价确认,管理人将从投标报价、服务方案等因素综合考量,择优选取最有利于破产企业、债权人的报价方案。 *.费用支付时间:委托评估机构产生的费用在破产财产第一次分配时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评估过程中产生的人员餐费、差旅费等由投标机构自行承担。 五、报名方式 请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愿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于****年**月**日**:**前向管理人报名,将竞聘资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并邮寄或现场提交纸质资料*份,包括但不限于资质条件、业绩情况、工作预案和报价等材料。 管理人联系地址:***青秀区东葛路***号绿地中央广场A*栋二单元*层,联系人:滕律师***********、韦律师***********,邮箱:***********。 六、特别说明 *.管理人将根据投标机构的资质、工作业绩、工作预案、报价方案等内容进行综合对比后确认中选机构。 *.本公告中所列和昌公司的基本情况,仅供意向评估机构参考,不视为管理人承诺。 *.本公告内容对所有参与招募的评估机构,具有同等效力。 *.投标机构对破产行业有一定的了解,和昌公司目前没有可用资金,评估费用需完成重整或清算工作,待资产变现后支付。 *.本项目将于****年**月**日前确定评估机构,未中选的评估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联系通知。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管理人。 特此公告。 和昌(**)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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