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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内0202破1号关于公开遴选包头市冶金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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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年**月*日,******人民法院作出(****)内****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冶金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称“包冶矿机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并于****年**月**日作出(****)内****破*号《决定书》,指定**华商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全面审查包冶矿机公司的资产状况,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利,确保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管理人依法公开遴选财务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现就具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机构 *.审计机构工作范围 对包冶矿机公司重整进行全面财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对审计报告承担法律责任。主要工作范围如下: (一)对包冶矿机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 (二)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 (三)配合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四)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五)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如有),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六)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程序工作中涉及公司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七)在重整程序终结后,对管理人履行职务行为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如需要); (八)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审计机构报名条件 (一)报名单位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 (二)报名单位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不存在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报名单位从业人员**人以上,具有注册会计师资质**人以上,能够同时驻场*名以上注册会计师和*名专业会计人员,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最近*年内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报名单位需书面承诺,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后**日内完成对包冶矿机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配合完成财产调查报告,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 (五)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审计的相关费用自行垫付,审计费用在法院批准破产费用后一次性支付,报名单位不得以缺少费用、案件复杂等任何理由,怠于履行审计机构职责,拖延案件办理进度,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万元; (六)报名单位最近三年内有办理过重整案件的审计工作,有专用及通用设备制造行业审计经验,并出具相应报告的优先考虑。 二、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工作范围 (一)对包冶矿机公司全部资产以及管理人要求的专项资产进行评估,以明确资产价值; (二)债务人财产变价处置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相关说明; (三)按照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四)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一)报名单位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 (二)报名单位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不存在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报名单位从业人员**人以上,具有评估师资质**人以上,能够同时驻场*名以上评估师和*名专业评估人员,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最近*年内没有与评估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报名单位需书面承诺,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后**日内完成对包冶矿机公司的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五)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评估的相关费用自行垫付,评估费用在法院批准破产费用后一次性支付,报名单位不得以缺少费用、案件复杂等任何理由,怠于履行评估机构职责,拖延案件办理进度,评估费用报价不高于**万元; (六)报名单位最近三年内有办理过重整案件的评估工作,有专用及通用设备制造行业评估经验,并出具相应报告的优先考虑。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机构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有效的机构注册证书、资质证书及参与项目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报名机构破产重整或类似业绩经验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等; (四)承诺书,至少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无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回避或不宜参与本项目的情形;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审计、评估工作;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具审计、评估报告;如中选但未按期按质完成审计/评估工作,管理人有权另行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并有权不支付审计/评估费用。 以上相关资料、证明文件等均应加盖参与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所有材料均需密封后按一式三份正式提交。 四、评选方式 (一)管理人将根据各报名机构的参选资料、机构规模、工作经验、报价等条件择优选取; (二)未被选聘的报名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所提交的报名材料文件不予退还。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材料递送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 (二)联系地址:*********铝业产业园区长征路*号***冶金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办公室; (三)联系人:汪律师,联系电话:***********; (四)报名起止时间:即日起至****年**月*日**时止。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冶金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特此公告。 ***冶金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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