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绿园区锦绣街道办事处兴安社区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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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一、项目信息 采 购 人:******锦绣街道办事处 项目名称:******锦绣街道办事处**社区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社区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包括:办公室、大小会议室、文化室、活动中心、服务大厅。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年(本预算资金包含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服务费、能源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需要另外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采购人单位有多个部门,锦绣街道**社区为新成立社区,自成立以来业务科室积极推动办公场所选址,自****年*月一直租用**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汽开区长沈路****号的房屋三楼用于办公楼使用,经近半年临时办公,该地点已被群众所熟悉,且交通便利,便于企业及广大群众办理各项业务; (*)采购人准备打造辐射辖区居民的党群服务中心,办公面积需求扩大,同时结合现已租赁办公区域,为了节约资金支付,此房屋是唯一符合我单位要求标准的办公场所; (*)现租用房型布局及各种配套设备设施成熟,采购人已从汽开区机房引入政务网络,能够满足日常办公需要,租用现址可以节省大量装修成本。 鉴于以上因素,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政府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汽开区长沈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网上发布。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随时能够证明拟提供服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本公司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收。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上述要求,我公司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锦绣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南街与飞跃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王泽 ****-******** *.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锦湖大路****号保合大厦****室 联系方式:李萌 ****-********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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