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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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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号)等文件要求,我司受委托对《***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决策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广泛征询利益相关者对本决策事项的意见和诉求,现将拟决策事项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决策概述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决定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给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缴费补贴范围和对象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将被征地农民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亩,*区以户为单位)、年满**周岁的人员纳入缴费补贴范围。 各*(*)补贴范围和对象由各*(*)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缴费补贴办法 (*)补贴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享受缴费补贴,待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再申请享受缴费补贴。 (*)*区补贴对象享受缴费补贴标准,按土地被依法征收时*区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倍确定。当前*区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万元/亩,今后*区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同步调整,具体标准由*自然**规划部门提供。 各*(*)补贴标准由各*(*)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补贴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给予同等补贴标准。*区补贴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处于缴费期的,在个人正常缴费的基础上给予缴费补贴,分**年逐年计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距离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满**年的,在其领取待遇前将剩余部分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补贴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已领取待遇的,一次性记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重新核算养老金标准。补贴对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处于缴费期的,其缴费补贴凭缴费凭证分**年逐年发放给本人,距离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满**年的,在其领取待遇前将剩余部分一次性发放给本人;补贴对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已领取待遇的,缴费补贴一次性发放给个人。 各*(*)补贴方式由各*(*)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征收土地被依法批准之日为基准日,确定补贴对象,给予缴费补贴。 二、报告编制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标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省********工业园区**路中科大校友创新园**号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 邮箱:***********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对象范围:受决策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拟采取的公众参与方式:通过张贴公告向公众公布决策事项信息;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 (三)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决策事项对利益相关者生产生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包括利益相关者诉求、对决策事项的态度以及对本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告刊登之日起五日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上述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拟决策事项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看法。       扫码填写问卷 **标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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