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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及评估服务机构选聘询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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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 审计及评估服务机构选聘询价文件 **************拟对**精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审计及评估服务机构选聘(项目名称),进行询价工作。 一、项目概况: **************拟计划收购**精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有关股**股权,特选聘专业机构对**精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审计及评估服务工作,确定该公司的净资产情况,并为股权转让提供价值依据。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服务内容:对**精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基准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对**精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时间要求: A、审计及评估基准日:****年**月**日。 B、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个日历天内,完成审计及评估工作并提交符合要求的审计、资产评估报告。 三、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执业资格(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有违规情形但经有权部门认定完成整改的。(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原件,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控制度(提供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图和内部制度清单,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具有*年以上执业经验、**名及以上执业人员(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①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②具有国家资产评估师资格。 (*)投标人必须提供****年*月至****年*月为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须将加盖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自****年*月*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企业审计、评估项目业绩清单(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原件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 ③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④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⑤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注:投标人需保证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必要时招标人将会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实际考察。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需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应分别符合在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中担任的角色的资格要求。(以联合体协议原件为准,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不超过*家)。 四、投标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是指为完成审计及评估所包含工作的全部费用,其中含审计及评估收集基础资料、成果汇总、印刷出版、专家评审、现场配合服务、税务及差旅等工作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报价中,不另列项目计价。 *、本项目总价包干,各投标人审计及评估费用报价应结合*场情况自主报价,投标时需充分考虑*场风险等,今后不作调整。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拾万圆整;小写:¥******元。 *、依据《**************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宁建管字〔****〕**号)文规定,本项目属于小型中介机构。由业务部门成立不少于三人组成的询价谈判小组,询价谈判小组就服务项目的范围、内容、标准、费用、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拟定询价谈判条件,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谈判顺序分别进行谈判。原则上最终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发包人根据最终谈判结果确定中标人。 若第一轮均未能谈妥,则经询价谈判小组改变谈判条件后依次进行第二轮谈判。 询价谈判最多不超过三轮,若经三轮谈判仍未与任何一家谈妥,则重新进行询价。 *、报价函须加盖企业公章,份数为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电子文档壹份,并且须在****年*月**日下午**:**前,密封递交至******应天大街***号*楼**************企业发展部,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联系人:沈洁电 话:*********** *、中标人的确定方式:以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附:*.报价函格式 *.承诺书格式 *.合同格式 ************** ****年*月**日 附件: 报 价 函 致: *、根据贵方**************审计及评估服务机构选聘的询价文件,我单位经研究询价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的含税总价承接**************所属**精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审计及评估服务工作,税率为,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其中审计费用:含税(大写) (小写) ,不含税(大写) (小写) ;评估费用:含税(大写) (小写),不含税(大写) (小写) 。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询价文件及要求进行工作并提交有关成果及符合招标人要求。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按询价文件及贵方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审计、评估报告,并派出(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师)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项目评价工作。 *、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决不与招标人、其它投标人恶意串通,决不向招标人及谈判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如有违反,愿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与本申请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电 话:传 真: 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投标人名称(章): 日 期:年月日 承诺书 我方承诺无任何下列行为之一: 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 ③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④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⑤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格式 A、审计业务约定书 甲方:************** 乙方: 为,兹委托乙方对甲方控股子企业**精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审计目标公司)年度和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审计的目标和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审计目标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截至****年**月**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面公允反映了审计目标公司截至****年**月**日的财务状况。 *.审计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审计目标公司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审计目标公司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审计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及其有关明细表是审计目标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将已知的审计目标公司所有内部控制缺陷告知乙方。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审计目标公司管理层负责评估的持续经营能力,必须时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治理层负责监督财务报告过程。 *.确保乙方能够接触其认为必要的审计目标公司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在适用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协助及安排,以确保乙方可以就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事宜与被审计单位的组成部分及为其执行相关服务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进行口头或书面沟通,这些协助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在乙方认为必要时,被审计单位允许并确保乙方能够接触组成部分的信息、组成部分管理层及治理层和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包括和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沟通以及接触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底稿),并允许乙方或允许乙方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 被审计单位应确保被审计单位和其组成部分及时告知乙方有关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与组成部分治理层、管理层之间的重要沟通(包括但不限于就足够重要从而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的沟通);及被审计单位应确保被审计单位和其组成部分及时告知乙方有关组成部分与监管机构就与财务信息有关的事项进行的重要沟通。 *.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应就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提供书面声明。乙方有权依赖被审计单位提供给乙方的书面声明。该书面声明须由被审计单位的授权代表和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签字;如由授权代表签字,则该代表应持有有效的授权文件。 *.及时告知乙方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可能会影响财务报表的事项,这些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计报告日止期间发生且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可能造成影响的事项。此外,在被审计单位向监管部门或股东报送已审计财务报表之前,被审计单位有责任告知乙方在审计报告日至被审计单位报送已审计财务报表当日止期间发生且可能影响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任何重大事项。 *.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其中包括:(*)提供乙方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及协调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如有)和其他员工以配合乙方的审计工作。所需资料清单将由乙方的审计工作人员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并应由被审计单位最迟于乙方的审计工作人员开始外勤工作时提供所需资料,如果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补充资料,亦应及时提供;(*)使用被审计单位及其组成部分(如有)的计算机系统、打印系统或电话系统及相关网络。被审计单位及其组成部分(如有)应确保协调安排可能需要的使用权限、安全程序、病毒检查、相关设备、授权或批准(相关费用不由乙方负责)。 *.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如果由于被审计单位、以及被审计单位董事、员工或代理人的舞弊行为、不实陈述或故意违约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损害、费用或支出,与乙方无关,乙方将不承担由此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被审计单位或其子公司(如有)提供虚假、不真实或不完整的会计资料或其他资料,或不当使用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须依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乙方就此蒙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由此受到的任何第三方索赔、监管机构或司法部门的处罚或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三、乙方的责任 *.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以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在执行审计的过程中,乙方需要运用职业判断,保持职业怀疑。 乙方并不对非由乙方审计的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单独出具审计报告;有关的责任由对该组成部分执行审计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 *.乙方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乙方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乙方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乙方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乙方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乙方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乙方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不能持续经营。 *.乙方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在审计过程中,若发现存在乙方认为足够重要从而值得关注的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向被审计单位治理层或管理层通报。但乙方通报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进建议。被审计单位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进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沟通文件,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要求。 *.由于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适当地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仍无法避免财务报表的某些重大错报可能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由于防范及查明舞弊和错误的行为是被审计单位及其组成部分(如有)治理层和管理层的责任,因此,被审计单位及其组成部分(如有)不应依赖乙方的审计工作来查出所有可能存在的舞弊或错误。 *.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交审计报告初稿,并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批准财务报表日内出具审计报告。 **.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被审计单位信息予以保密: (*)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被审计单位的授权;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 (*)向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进行报备; (*)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的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或者被审计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 四、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根据乙方就本项审计业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以及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等因素进行计算的。乙方收取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税率为,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元。包含乙方执业人员的食宿、交通、差旅等实际支出所有费用。 *.甲方应于出具正式报告且收到乙方出具的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后一周内付全款。甲方未收到前述发票的,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构成任何形式的违约。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帐 号: 发票中收款账户信息需与该账户信息一致,甲方以发票中收款账户信息付款,如不一致导致的任何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增加或减少本约定书第四条第*项下所述的审计费用。 *.如果由于被审计单位或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出具审计报告,甲方应支付总费用的**%。若乙方亦存在过错的,应根据过错程度减轻甲方的前述付款义务。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终止的,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 *.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可能需根据审计中的发现进行适当调整。甲方不应依赖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可能提供的初步意见、报告草稿或汇报。 *.乙方向甲方致送纸质审计报告叁式份,电子审计报告壹份。 *.被审计单位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 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条第**款、第四、七、八、九、十条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乙方开始提供审计服务的时间早于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以开始提供审计服务的时间作为本约定书生效日期。 八、终止条款 *.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在本约定书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费用,但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九、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审计报告初稿或终稿,乙方应当自迟延履行之日起,按日向甲方支付协议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有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主张赔偿。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有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主张赔偿。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应依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对方因维权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全部合理费用。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协商确定采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 本审计业务委托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各方履行完毕本审计业务委托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 *. 本审计业务委托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委托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于***。 (以下无正文) 甲方: **************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B、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委托人名称(甲方):************** 地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名称(乙方): 地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经协商,甲方及乙方遵照《中华人民**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确认,乙方就甲方所委托的被评估单位的相关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如下: 一、评估目的: 评估目的:为 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精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精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年**月**日的全部资产和全部负债。 三、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 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项下之资产评估报告仅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使用,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除甲方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使用人之外,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包括/ (无约定划“/”,下同)。 *. 甲方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目的及用途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甲方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约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乙方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 甲方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未征得乙方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和方式: *. 除甲方需要提供的资料外,甲方负责督促评估目标公司向乙方提供资产评估申报表及相关经济行为文件、权属证明,以及相应的资料;乙方收到评估目标公司提供的全部评估所需资料及现场工作结束后柒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委托的评估工作,并向甲方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初稿,供甲方审核。 *. 在甲方确认可以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的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 乙方提供纸质资产评估报告一式叁份,电子资产评估报告壹份,提交方式为:当面送达。 *. 若涉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备案或核准程序,在甲方确认后,乙方可将资产评估报告报送予相关国资监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备案或核准单位。通过备案或核准程序后的*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 乙方应按照上述约定时间完成评估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否则应按照延期期间占约定期间的比例扣减乙方评估服务费。 六、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此次评估之特定目的,经协商乙方收取评估服务费总额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税率为,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元。包含乙方执业人员的食宿、交通、差旅等实际支出所有费用。乙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评估服务费总额包含增值税税金。 *. 乙方在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后一周(*日)内收取全部评估服务费用。乙方应出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发票,若甲方未收到前述发票的,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构成任何形式的违约。 *. 由于被评估单位或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基本完成评估工作但未能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的,甲方应按照评估费用总额的**%支付评估服务费用。 *. 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所涉及的评估服务终止,乙方收取的评估服务费用不予退还。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所涉及的评估服务终止,乙方不收取评估服务费,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 乙方评估服务费用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发票中收款账户信息需与该账户信息一致,甲方以发票中收款账户信息付款,如不一致导致的任何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甲方有按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得到乙方依照资产评估行业标准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权利。 *. 甲方负责督促评估目标公司为乙方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并根据资产评估业务需要,负责乙方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其他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协调。 *. 甲方及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 甲方负责督促评估目标公司依法提供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评估目标公司应当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对其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他重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确认,确认方式包括签字、盖章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 *. 甲方提前终止资产评估业务、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已经开展资产评估业务的时间、进度,或者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 甲方应按照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评估费用。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目标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是乙方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资产评估业务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若资产评估报告涉及相关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资监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的备案、核准或问答程序,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协助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应文件。 *. 乙方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有义务接受甲方的询问并及时回复和提供相应文件。 *. 乙方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若发现评估目标公司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产物资管理上有重大缺陷,有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乙方应向甲方反映或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说明。 *. 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评估目标公司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除外;无论本协议是否生效、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上述保密义务持续有效,直至相应信息被合法公开。 *. 甲方要求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有其他非法干预评估结论情形的,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委托合同。评估目标公司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如果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开展资产评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或者其他相关资料的,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委托合同。 *. 乙方有权按照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所约定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收取评估服务费。 *. 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资产评估业务、解除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带来的全部损失。 九、终止条款 *.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评估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在本约定书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费用,但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十、违约责任 *. 若乙方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提供评估报告初稿或终稿,乙方应当自迟延履行之日起,按日向甲方支付协议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有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主张赔偿。 *.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有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主张赔偿。 *.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应依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对方因维权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全部合理费用。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协商确定采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十二、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 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各方履行完毕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 *. 本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委托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于***。 甲方: ************** (盖章) 乙方: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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