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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征集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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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厅、*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内财购〔****〕****号)文件精神,按照*****财政局、**局、*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财购发〔****〕**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政府采购行为,治理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护政府采购活动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个方面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事项 征集线索为****—****年以来的政府采购活动涉及事项。 具体征集内容如下: (一)采购人违法违规行为 *.采购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改变评审结果。 *.违法违规使用采购方式。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不履行中标、成交结果,不签订采购合同。 *.先实施后补办政府采购程序。 *.高价采购。 *.采购需求管理内控制度不合法、不合规。 *.不符合自行选定专家的项目,未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 **.采购结余资金除法律规定**%添购、追加外未交回财政, 调剂或挪作他用。 **.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未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相应行业、 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政府采购活动内控制度不健全、不规范。 (二)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 (三)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与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采取行贿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 **.代理服务费收取超过行业普遍执行的标准,不合理收费, 逾期不退还保证金。 **.代理机构超越代理权限,使用采购人账户行使采购人职 责。 (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 **.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与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五)国家公职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乱作为,违规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二、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结束。 三、征集方式 全*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征集、属地受理”的原则,进行举报线索的征集和管理。社会各界可以通过电话、现场递交、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线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及举报事项相关佐证资料等信息。举报线索必须实事求是,应尽可能提供详实线索或相关证据,不得故意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民事纠纷、司法诉讼、信访事项不属于举报线索,提供者应通过其他渠道反映。 全*各级财政部门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总整理,及时研究处理,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漏举报信息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本级和各旗区征集线索联系方式 *****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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