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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河北林宏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审计、评估机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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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宏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预重整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省***人民法院在****年*月*日作出(****)冀****破申*号《决定书》,决定对***宏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宏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为保障林宏公司预重整工作顺利进行,充分掌握林宏资产负债状况,现临时管理人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林宏公司进行审计、评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 企业基本情况 林宏公司成立于****年*月,经营范围为新型建筑材料研发、生产、制造、销售。于****年*月、****年*月与开发区签订两份占地协议,规划占地***亩,注册资本*****.**万元,实缴资本****.**万元。企业地址位于*******装备路*号。 ** 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工作内容 对林宏公司开展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及股东资产清册; *.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开展对债务人财产盘点工作; *.审计债务人的应交税费,核算相关数额,包括欠缴的税费、资产过户的交易税费及管理人要求的其他税费,并根据债务人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作出税务筹划方案; *.审计债务人的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行为,并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注:需提供单独报告或意见书); *.审查债务人与关联公司、公司股东、公司高管、公司核心人员等的往来账目(包括公司股东、公司高管、公司核心人员对公司债务的性质和具体数额)(注:需提供单独报告或意见书); *.审查债务人是否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实债务的行为(注:需提供单独报告或意见书); *.审计本案受理之日前一年内的《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及本案受理之日前*个月内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审计,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注:均需提供单独报告或书面意见书); *.协助临时管理人审查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协助临时管理人调查和审计债务人对外享有的债权,核算债权数额,以及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情况; **.出席债权人会议,就审计相关工作发表意见及答疑; **.协助临时管理人完善(财产分配方案、重整方案、和解协议草案等),并负责梳理所需的债务数据、债务调整数据、债务清偿数据和其他数据; **.完成项目所需的其他事项,以及需要配合临时管理人工作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临时管理人与债权人、其他专业机构**沟通及其他相关事项。 (二)评估工作内容 对林宏公司开展评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完成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动产、对外股权投资及无形资产等); *.根据临时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包括*场价值、清算价值); *.根据临时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事项、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按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接受债权人询问、质疑,并对评估事项解释说明; *.协助临时管理人制作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协助完善(财产分配方案、重整方案、和解方案); *.根据临时管理人或人民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况,提供其他评估专业服务; *.如报告有效期届满,根据需要出具补充报告。 ** 审计、评估机构参与人员要求 *.审计、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审计、评估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审计、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临时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 审计、评估费用 *.本项目在预重整或后续重整程序、清算程序、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临时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临时管理人有权调减相应费用; *.林宏公司目前暂无资金支付审计、评估费用,但该费用依法作为破产费用在其财产变现后,由临时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评估费用的支付。 ** 报名条件 *.报名机构应具有相关业务经验和审计、评估资质; *.审计机构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人,负责本项目的会计师执业年限不低于**年; *.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师人数不少于**人,负责本项目的评估师执业年限不低于**年; *.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报名机构有较丰富的办理或者参与破产案件的经验,近三年内承接过预重整、强制清算、破产案件业务的机构优先考虑; *.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 需要提交的资料 *.参与意向书(须加盖公章)、委托合同范本; *.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效的审计、评估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审计、评估相关业绩证明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业务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的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学历、职务等)、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参与破产案件的业绩证明材料; *.本项目工作方案; *.报价方案,应包括完成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支付方式及垫付前期费用的承诺; *.中介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本机构及人员最近*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保证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按照临时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 (*)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明确说明出具审计、评估报告的时间(最晚期限为确定审计、评估机构后*日内出具报告); (*)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接受法院和临时管理人的调整。 上述材料格式自拟,申报人应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并密封,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报名人公章及骑缝章。 ** 报名方式 *.请各位申报人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报名文件 邮寄地址:**省*****镇工业路**号*****柏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楼***室; 联系人:娄律师,电话:***********。 *.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时止。 ** 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系临时管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接受**省***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临时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确定入选机构。如果报名参选的审计、评估机构仅有一家,在符合全部报名条件的情况下,直接确定该报名机构为入选机构; *.关于最终入选结果,临时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审计、评估机构的入场时间待签订委托合同后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参加本次评选的机构须对从本次选聘过程中获知的信息及数据保密,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泄露; *.本次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 ***宏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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