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关于保定市徐水区漕河下游(107国道至雄安界)生态造林工程EPC总承包结算评审聘请第三方公司的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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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为完成*****区漕河下游(***国道至雄安界)生态造林工程EPC总承包结算评审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则,现公开招聘第三方公司完成该项目结算评审,并以现场比选方式确定作业单位。具体情况如: 一、项目概况 *****区漕河下游(***国道至雄安界)生态造林工程计划造林*****亩,该项目采取EPC总承包分为*个标段进行施工并完成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已报审结算,具备结算评审的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结算评审聘请第三方公司进行比选。 二、结算评审标段划分和评审费用最高限价及完成时限 资金为财政资金,待区财政拨付后再给付结算评审单位。根据该项目工程量,共聘请*家第三方公司完成评审工作。 (一)*****区漕河下游(***国道至雄安界)生态造林工程EPC总承包第二标段、第三标段聘请一家第三方公司,评审最高限价**万元(该费用包含基本收费和效益收费,不再增加其他费用。)。 (二)*****区漕河下游(***国道至雄安界)生态造林工程EPC总承包第一标段聘请一家第三方公司,评审最高限价**.*万元(该费用包含基本收费和效益收费,不再增加其他费用。)。 (三)工作完成时限: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结算评审结果。 三、参加比选人报名条件和要求 *.具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出具的结算评审资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及*-*人造价师章。 *.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选。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报名。 四、报名人提交资料 *.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资料(包括价格、完成时限等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五、比选时间和地点 (一)比选时间:****年*月**日上午*点**分 (二)比选地点:***自然****和规划局**区分局二楼会议室 六、中标单位确认:按照简易比选方式,以最低报价的单位为中标单位。 七、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建设单位联系人:李雪峰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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